今天给各位分享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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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被罚722万,代言虚假广告会有哪些后果?
作为一个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就是她肯定要面临罚款的,因为她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的话,是属于一种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也是会被罚款。除了这些明显的后果之外,作为一名明星,如果是因为代言虚假广告出了这种负面新闻的话,不仅要承担罚钱这么简单的惩罚,而且他的口碑也会受到影响,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的品牌是非常之多的,如果因为自己代言的品牌出了问题,那他整个人的事业也会受到影响,在演艺圈口碑也会受到影响,之后也没有那么多人去找他拍广告的。不然的话就是得不偿失,因为谁会去找一个已经失去的诚信度的人代言呢?这样也没有可信度,也不会让消费者信赖吧。特别是作为一个一线明星,今天是非常火的,她在娱乐圈的地位也是比较高的,因为这样子的代言事件出了影响的话,对她的演艺事业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大家对景甜这个人的评价肯定也是会产生一些变化,大家可能之前觉得她是一个非常漂亮的,非常有实力的演员,但是经过这一次事情之后,大家对她的滤镜就会打破。大家有可能就会忘了他以前的那些事情,而会记得他这次犯的错误,所以身为明星一定要以身作则,代言的产品怎么能不去先了解清楚就随便代言了,明天作为公众人物用的是自己的明星效应来代言,吸引粉丝和观众的饰演观众正是因为她是明星,所以才会去跟风购买明星,如果自己都不去对她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的话,这不是对观众和消费者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吗?所以希望以后的明星在代言的时候还是要自己调查清楚,不然的话,出了事也得自己承担的。
明星虚假广告承担什么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
之前,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被证明是虚假广告后,根据《广告法》没有处罚依据,是否需担责、需担什么责任都曾引发争议。
此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按照新的《广告法》,不只是工商会对其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需进行民事赔偿。
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电视广告上到处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但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很难再出现在电视、网络等广告中。
张国华解释说:“10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他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根据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一个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广告,那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所以,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但这不是说10岁以下儿童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如果只是表演性质、展示等并不限制。“下一步会出释法细则,对广告表演和代言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说明。”张国华表示。
违法发布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统数据中心启用之后,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可以看到哪个虚假广告跨的地域多、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可重点作为工商部门查办的线索。
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要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新《广告法》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可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会受到什么处罚?
9月9日,央视网快看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分析,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一、广告代言人不得推荐没有使用过的商品;
二、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李维嘉代言风波:
9月8日,多位网友爆料,称李维嘉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多人赴湖南台维权。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李维嘉代言的《快乐方程式》茶饮品牌的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持股人周某的电话目前关机,该公司已经被标注了“失信人”、“经营异常”的状态。而在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已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了限制高消费企业。
9日下午,@李维嘉微博发文回应代言品牌被维权争议,其本人与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平面形象大使合约书》,担任“快乐方程式”奶茶产品形象大使,合作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他关注到网络上关于自己代言“快乐方程式”品牌的相关舆情,也从5月份开始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并对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
以上内容参考 北晚新视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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