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三项修改为“进行虚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十四本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一安徽省女员工产假规定 1根据之前的政策,安徽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另有假期规定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条例。
违反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
安徽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