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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08 13:54:04 浏览1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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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指财产的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即以所有人的名义,善意地公开地和平地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对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例如,基于某种原因,甲将乙的某项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占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占有须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取得时效的成立,以占有人对他人的财产的持续占有为前提,但并不是对动产或不动产的任何持续占有都能发生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只有占有人自主和平和公然的占有才。

1时效取得所有权的标的物须为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而且以占有人对财产有持续不断的占有为前提2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不发生时效取得的问题3对无主财产的占有只会发生先占的问题占有应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及公然占有。

取得时效始于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谓之usucapio该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取得时效分别为1年和2年到优帝时代,建立了统一的取得时效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弥补罗马法中财产转让形式过于繁琐造成的缺陷,包括在物的。

二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地位不同我国实定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同时社会主义法有意排斥取得试下2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为行使权利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从而致使权利人无法。

取得时效即如果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已方就可依法取得该权利,而这个时间就是取得时效消灭时效即如果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该权利,而这个时间就是消灭时效当然这个时间是有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

第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取得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实质是对自己权利的漠视,而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的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会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

1建立中国特色取得时效度是非常必要的我国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也说明,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

中国在清朝时期即有关于取得时效的零星规定,如清律典卖添宅条例规定“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者,但未。

据上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1国际法中的“先占”和“时效取得”都是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2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首先,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方能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私人并不能因为先占某一无主地而成为该地。

在中国,对于是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法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持否定意见理由有一是民事立法受前苏联立法的影响,认为无偿取得他人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是不道德的,不劳而获,与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物归原主”“拾金。

时效取得领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这种行为不以“善意”为条件,即使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先占 先占是指一国有意识地。

法律主观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举一个追诉时效的例子2007年9月6日浙江法制报第6版案例一,讲的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中讲到该案发生在1994年,公安机关当时就立案侦查,郑某也没有逃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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