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会,对市政府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暖房子”工程)和弃管房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们分别围绕节能改造工程的选址确认、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弃管房产治理等问题提出询问,部分常委会委员还进行了追问和随机提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及市建委、国土房屋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城建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回答了询问。
本次咨询会经过专题询问领导小组讨论,确立了12个专题询问人,其中有9名常委组成人员,和3名市人大代表。咨询会的选题关注民生,确定了暖房子工程和弃管房管理等选题。问询部门全覆盖,这两项工作涉及市区两级政府,以房屋局为主的十多个工作部门,工作面广、任务重、涵盖内容多、问询的面比较宽,询问内容不但全面而且重点突出。
近几年我市在认真执行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取得一些成效,去年中央又召开了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高度重视做好监管节能。为完成这一目标和任务我市分别对既有的弃管房整治情况如何,下一步工作还有什么计划?
答:我市的“暖房子”工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整个建筑的保温系统的改造,供热改造和小区的环境整治。其中,建筑保温系统的改造包括对外墙保温的维修和改造,更换外窗和单元门,粉刷楼梯间和外墙。供热改造包括分户供热,管网的热平衡维修,安装温控装置和计量装置。而小区的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拆除小区内私搭乱建,改造排污系统,对小区的人行道路进行维修,对小区进行量化、美化、绿化,同时设置休闲、健身设施,以及停车场。
2013年到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的面积为684.5万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涉及到11.2万户。2016年计划完成300万平方米,目前为止已完成100万平方米,今年投资是9.29亿元,涉及总的居民户数是4.6万户,现在已支出3.09亿元,完成了1.6万户的居民房屋改造。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北方采暖地区及节能改造工程上,要建立与市场化融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我市是如何对这些工作进行落实的?
答:关于建筑节能改造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既有建筑节能的投入,以市政府为主,县区政府为辅,市财政承担75%,县区承担25%。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如果实行定额补助的话,主要考虑建筑结构的形式和建筑年代材体的不同,所以经过征求各区的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最后实施的是按工程结算的75%市政府来承担,25%由县区政府来承担。这个政策实施了以后效果非常明显,实施三年,一共财政拨付的资金是15.56亿元。
暖房子工程让11万多住户受益,调研时老百姓满意度在90%以上,但部分百姓有相似的疑问:“改造对象如何确定?”
答:标准在上世纪90年代末出台,节能率要达到50%,是强制性标准。通过摸底,大连市2000年以前没有达到50%标准,大数已经接近3000万平方米。研究后确定大的原则有五项,一项是原则上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也就是说2000年以前的房子,第二个就是设计没有按照这个标准做的,第三是房屋结构是安全的。第四,就是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列入到旧城区改造,也就是一定范围内不会拆迁的,第五个就是改造后至少能够使用20年以上的。
在这五个重点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比如,优先考虑房子存在严重透寒的,屋面漏雨的,老百姓举报、反映、投诉多的等问题作为优先改造的对象。为了发挥改造的效果,成片的供热,就是一个供热单元的,尽量列为一期改造。还有就是结合地区的一些环境综合整治,把周边的这一块纳入到暖房改造过程中。
区里怎么选择呢?由街道跟居民协调,由各个区的城建局来确定应该先改造哪些,另外由区政府常务会,或者是区常务会议认真研究最后拍板。然后我们还要征求规划部门和两部门的意见,有没有漏网的或者需要改造的,这些全部完成后,才进入到改造程序里,前期要做大量的工作。
对我市弃管房和老旧住宅中设备电梯的维修是如何计划安排的,又是怎样组织实施的?维修后的管理是如何落实的?
答:到目前为止,大连一共有电梯4.2万部,包括客梯3.9万部,货梯近0.3万部。其中,垂直升降电梯有3.6万部,包括住宅电梯3万部。在3万部住宅电梯中,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占了大约3%,超过10年的电梯大概占了20%。
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对弃管楼电梯和老旧住宅电梯进行集中维修,也就是123工程,到目前为止无人管的电梯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因此,从2015年开始,对电梯维修已经不存在弃管的概念了,而是将这些老旧住宅电梯统一为“老旧住宅电梯”,对有故障的电梯进行维修。
从2014年开始,针对部分老旧电梯年久失修、小故障频发的问题,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维修。由市区政府上报维修计划,经过专家的现场勘察确定电梯是否需要维修,然后需要维修的电梯要经过双2/3以上业主同意(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再就是居民的房屋维修资金应达到维修所需费用的50%,因为按照相关规定维修费用的来源包括市区两地政府分别出资25%,由居民的房屋维修资金承担50%,但如果居民的房屋维修资金不够标准,自筹资金的也纳入维修范围。
对于需要维修的电梯要经过双2/3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小高层电梯,住在11、12层的要修,但住在5、6层以下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因此,对确存安全隐患的电梯,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不能使用的,即使达不到双2/3的要求也要维修。 记者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