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