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很多劳务派遣制劳动者觉得劳务派遣制是一项很不公平的制度。普遍觉得自己作为劳务派遣制员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的对待。关于劳务派遣,今天给大家说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务派遣制员工究竟与哪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单位。因此,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当你主张各项权利的时候,主要是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其实,用工单位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才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当然这也很容易理解,不然的话,谁愿意这么麻烦呢?
2.劳务派遣制员工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无法主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且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劳务派遣法规,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一般也优先适用特别法。
3.劳务派遣制员工应该向谁,以何种方式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这一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你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