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
开具方式:利用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适用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纳税人。
开具方式:利用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使用。该发票推行重点在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
开具方式:利用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方式:利用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五、通用机打发票
1、重庆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
主要适用范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方式:采用手机(或电脑)+蓝牙针式打印机开具。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式)
主要适用范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方式:电脑+针式打印机开具。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行业。
开具方式:税控器具开具。
七、通用手工发票
主要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规模小、单笔消费额度低或不具备推广普通发票网络税控系统条件的纳税人。
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主要适用范围:适用于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停车、洗车等行业。
重庆市国税局发票领用途径
一、国税前台窗口领用
领用范围:所有发票类别。
适用对象:所有纳税人。
二、发票自助申领系统(自助机)领用
领用范围: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对象:已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三、“票易达”寄递
领用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对象:已到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领用方式:已进行实名注册绑定的纳税人登录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cqsw.gov.cn)按指定流程办理。
特别提醒:通过“票易达”寄递发票按量计费,具体标准在登录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用时有相应提醒。
国税局发票代开途径
一、国税前台窗口代开
代开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且领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外的所有纳税人。
二、地税前台窗口代开
代开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仅适用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情形。
三、邮政网点代开
代开发票种类:通用机打发票。
适用范围: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票自助代开系统(自助机)代开
代开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且领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外的所有纳税人。
特别提醒:需登录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cqsw.gov.cn)进行实名注册绑定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方能代开。
五、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代开
代开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进行实名注册的纳税人。
注意事项:登录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cqsw.gov.cn)按指定流程办理。
特别提醒: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采用邮寄发票按量计费,具体标准在办理发票代开业务时有相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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