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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待儿童

幼师虐待儿童的简单介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7 13:45:04 浏览2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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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幼师虐待儿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监控死角”安徽男童被幼师带到楼顶扇打5分钟,嚎啕大哭,这算是虐童吗?

这肯定算,不然怎么会被拉到监控盲区呢?男童被幼师拉上天台扇打,自以为是监控死角,没想到这一幕被附近居民拍了下来!男童哭声数十米可听见,期间挣扎逃跑还被幼师拉了回来,年纪这么小的孩子,真的是太可怜了,该名幼师的做法影响过于恶劣,必定要严惩!

事件梳理

9月17日上午10点17分,安徽合肥庐阳区南国花园幼儿园一托管老师在天台上多次扇打一名男童的视频,在当地的社交平台广为流传,遭到众多人的声讨。

视频画面中一位哭泣的小朋友被幼师拉上幼儿园的楼顶,这这期间该名男童遭到幼师的扇打、训斥长达五分钟。疼痛难忍的小朋友,只能捂着嘴痛哭,哭声让数十米外的居民都能够听到。

该名幼师见状,又数次动手扇打小朋友,并频繁用手指警告他。期间有其他的幼师听到小孩子的哭声就前来查看,小男孩见状立即挣脱了打人老师,却随即又被打人的幼师拉了回来。

当记者致电庐阳区教体局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一事件已经知晓,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事件本质

9月18日,庐阳区教体局对外公布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该幼儿园作出责令,立即辞退涉事幼师,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且要求园方向家长进行及时道歉,专业人员对被打男童的心理进行安抚,全区所有幼儿园要对教师的行为规范作出进一步的要求、考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看到这里,我真的是非常的气愤!才上幼儿园的小孩子就遭到幼师的毒打,他们到底是犯了什么错?非得遭受这样的毒打,才能够平息你心中的怒火?在视频当中看到这个老师关门走人,真的害怕这个孩子一时想不开,爬上栏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通过这个事情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幼儿园监控死角该怎么办?每家幼儿园都会有监控死角的位置,往往出了事情,就是说监控已坏,或者没有视频证据,他人不承认,所以最主要的还是要让幼儿园无死角,孩子不能脱离监控视线。

事件反思

宝宝那么小,什么都不懂,怎么能体罚,旁边的小朋友看一眼就吓退回去了,当事的孩子内心是多么害怕。做错事的人可以一走了之,但是阴影将会伴随这个孩子的一生,建议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装无死角监控,在线客户端,让每个家长都能看到学校状况,孩子的动态,也方便家长及时和孩子每天沟通,改变错误!这样以来也监督了老师又看到孩子的学习状况!相信此类事件发生的情况应该就会少很多。作为一名老师,就是为人师表,更何况是一名幼师,对孩子既有爱心又要有耐心,孩子本来就比较小,无论犯下什么错误,老师应该慢慢引导、教育,使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再慢慢改正,这才是老师的最终目的。

家长教着比大学还要多的学费,让孩子到幼儿园学习,说到底也不图他们能学多少东西,重要的是让他们能有一个快乐的学习环境,让它们能够提前感受到学习的乐趣,不抗拒学习。现在倒好,直接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真的是犯了天大的错!不得不说,没有爱心、耐心、素质的人不配做幼师!

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幼儿园里上学的都是完全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而最容易遭受到外界伤害的孩子,所以在幼儿园里如果出现了作为成人的幼师虐待孩子的情况往往都是非常恶劣的性质了,为了保护好这些无辜的孩子不受素质低下的幼师伤害,就需要明确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一、幼儿园的幼师虐童构成什么罪?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刑法 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 虐待罪 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 单位犯罪 的,不仅要判处 罚金 ,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 故意伤害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只要是幼儿园的幼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完全不顾道德与法律上对他们职业的要求后虐待孩子,肯定是需要受到相关 法规 的惩罚以尽量消除这种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受害儿童伤害的弥补。

幼师虐童如何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幼儿园的老师虐待小孩子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对于外界的侵犯没有很明确的辨别能力,也没有能力好好的保护自己,儿童的安全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关于幼师虐童如何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 一、幼师虐童如何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 刑法 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 虐待罪 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 单位犯罪 的,不仅要判处 罚金 ,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进一步分析《刑法修正案(九)》的影响 过去对虐童案件的问责通常停留在师德层面,然而,道德的约束毕竟是软性的,对教师的震慑作用有限,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也容易将负面效应扩大化,将个案上升为整体,在不经意间给整个教师群体贴上了负面标签。在传统的“师德”自律之外,对虐童行为的惩处呼唤更强而有效的他律。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教师如果对未成年学生采取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肩负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的教师,切不可再心存侥幸,寄希望用“情急之下”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而且这一法案规定了在受虐待儿童无力自诉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会袖手旁观,公权力将直接出面维护作为弱者的学生的权利。如果仍有教师希望借儿童说不清楚来逃避被追责,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刑法将教师虐待儿童入罪,不但保护了未成年人,同时也保护了教师本身。因为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无论儿童的诉说、家长的投诉,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都必须有确凿无疑的 证据 支持,不会随便陷无辜教师于有口难辩的困境。过去因为法律存在疏漏,公众怀疑不断,教师和学校难以自诉清白,迫于舆论压力最后造成某种“疑罪从有”的客观结果,今后肯定会大大减少。如此,无论对教师、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界都是一件好事。 三、还有哪些法律提及虐童行为 事实上,现行教育法、 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如教育 法规 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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