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首先是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的司法解释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其次是对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的司法解释,相当于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功能体现在保障法院严格执法保障公正裁判两个方面,但是也需要注意,不能;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按说法官应严格按照法律判案,而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那种造法的权力可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有像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呢?这是不是一种不规范的造法行为呢?匿名;才能做出裁判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2、法律主观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具体是指;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但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律解释有三种,分别是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解释又分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法律是国家定出。
3、其时间效力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主要是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以及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有无效力,即能否溯及既往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率具体内容如下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主观司法解释效力规定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其对案件及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具有巨大的影响;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
4、最高院下达的一般是司法解释,效力仅仅次于立法解释,也就是全国人大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分析司法解释的效力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 ,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 ,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两种,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解释根据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法律分析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效力,从法理上来说,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含义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法律依据。
5、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因为法律效;从制定部门来说,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而行政解释,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规的具体解释司法解释颁布生效有着和国家法律相同的效力,只要不违背国家宪法就可以,而司法解释不但不能。
6、立法法对两者的效力没有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院司法解释效力高于省人大立法;法律分析司法解释的效力和法律一样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