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沈某、黄某对庄某进行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黄某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法官点评】
同学间发生口角本为小事,大家各让一步,很快就会尽释前嫌。但对于一些心理健康情况较差的青少年,因不能很快调整好心态,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滋生怨恨,并因此蓄意引发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本案就是一起因“小口角”引发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大麻烦。青少年心理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在家庭教育中更要关注子女的心理抚养,重视性格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