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名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8 15:00:06 浏览148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由本站作者精选网络热门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内容文章,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名单对应的信息,希望本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90年代广东省高院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0年代广东省高院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中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网页-广东法院网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编:510655电话:8511000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邮编:510440

电话:83210000、12368

附近交通:公交655路、804路尖彭路东站,公交274路启德路总站,地铁3号线北延线白云大道北站A2出口、地铁2号线黄边站。

法院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下列各法院的排序,是按照中院网站这个矩阵,从左到右从上往下展开的,如图:

3、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本院联系方式

来源:本院发布时间:2019-09-1104:46:10

法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48-53层

联系电话:020-31950526

邮箱:hlwfy@gzcourt.gov.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0-36690728

法院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寺右北一街三巷

邮政编码:510600

投诉电话:87365002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83009133

裁判文书意见收集邮箱地址:yxfydyk@163.com

司法公开投诉邮箱:yxfysgb123@163.com

=======================================

5、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

邮编:510300

电话:诉讼服务中心83005678

纪检监察84430623

办公室84424246

法院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6、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http://

lwfy.gzcourt.gov.cn/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信访接待电话:020-83006240;

监察室信访举报电话:020-81600758;

总机:020-81600133;

执行举报信箱:lwfyzhixingju@gz.gov.cn;

执行举报电话:020-81600593;

司法公开接待电话:020-81600767。

=======================================

7、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地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前进小学西侧)

邮编:510665

办公电话:020-83008900

信访电话:020-83008789

投诉电话:020-83008936

财保执行:020-83006287

=======================================

8、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查号电话:83008000

立案咨询电话:83008194

政工电话:83008106

督察室电话:86636035

信访电话:83008184

督察室邮箱:gzbyfyxw@gz.gov.cn

来院地图

白云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

邮编:510410

附近公交站:黄石路口站

途径公交车:21路、187路、198路、244短线、244路、251路、254路、268路、274路、280路、291a短线等

=======================================

9、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

邮编:510700

网址:

世纪互联123

【2021-08-21备注:该网站暂时无法进行访问】

电话:83009953

官方微博:@黄埔法院(新浪微博)

=======================================

10、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电话:020-86832110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

花东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花都大道吉星村路段路边)

花山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胜路2号

狮岭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

炭步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

案件信息查询:020-66853614

立案咨询:020-86832110

执行案件咨询:020-66833405

=======================================

1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http://

fayuan.panyu.gov.cn/

【2021-08-21备注:该网站暂时无法进行访问】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1-733号

邮编:511400

投诉电话:39122773

=======================================

12、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南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本部: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邮编:511458

立案咨询电话:020-8300695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或金洲站)接南沙公交3路、18路、53路或乘坐南沙公交19、62路,在时代南湾站下车。

南沙人民法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

电话:020-84683063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接南沙1路、4路,在金岭北路站下车。

万顷沙人民法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珠江街新兴路70路

电话:020-84943257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金洲站接南沙公交2路,在珠江街下车。

大岗人民法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镇南路28号

电话:020-8493682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接南沙32路,在灵山医院下车;或乘坐番禺市桥至大岗车站、潭州车站的公交车,在灵山路口站下车,前行约500米转入灵山公园。

东涌人民法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号

电话:020-3991109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东涌站接南沙35路、52路,在东涌镇政府站下车。

=======================================

1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

邮编:510900

投诉电话:87921121、83007671

=======================================

1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电话:(020)12368

办公邮箱:zcfy@gz.gov.cn

邮政编码:511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权益保护咨询热线

【发布时间:2018-01-2210:42:27】

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权益保护咨询热线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20-8263993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职务侵占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 刑事犯罪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粤高法[2006]29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06]297号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 现将《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今后新受理的案件,请参照《纪要》执行;正在办理的案件,酌情参照。执行中,如果有与法律或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依法惩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犯罪,保护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简称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院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和有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实践,对办理单位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犯罪(以下简称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近年各次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研究讨论,对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等问题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数额标准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 挪用资金罪 ,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3、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关于共同犯罪 单位人员之间或者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共同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一,情况十分复杂,既有同种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与单位人员职务没有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既有共同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 非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的情形,还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情形。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 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3、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定性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 职务侵占案 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 经济犯罪案件 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办理。 4、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单位人员的行为定性后,对单位以外的人员以共同犯罪处理。 5、单位人员单独或者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非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一般侵犯财产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其他问题 必须准确认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犯罪 的关系。如果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符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要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由于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诸多共性,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参考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罪 的有关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受贿、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3、行为人挪用资金后,携带全部或部分挪用的资金潜逃,构成犯罪的,对携款潜逃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余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4、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所生利息是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应连同其侵占、挪用的款项一并依法追缴,但不计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 5、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单位人员受贿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参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掌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

广东省高级法院有没有上班的

有。广东省高级法院属于省直单位,有人上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名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