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梅川镇女子李某,因邻居对财物疏于看管,便对邻居财物起了贼心,两次入室盗走现金数万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李某见邻居卢某家大门未锁,便溜门入室,盗走卢某放在客厅麻将桌上的3800元。2016年5月10日,李某从微信群里得知卢某从银行提取了现金,便于当晚来到卢某家门口,为防止被卢某家中摄像头监视,便拉闸断电后用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卢某家中,盗走卢某手提包内现金27450元。另查明,2016年5月12日晚,李某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卢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武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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