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城管实现依法执法,公众期待已久,办法的出台无疑将是一大进步。
城管执法办法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而据记者了解,城管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条款有突破上位法之嫌。
办法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除包括城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外,还涉及环保、工商、交通到水务、食品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都有专门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难免给人以“越位揽权”的印象。 新华社发 朱慧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