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布重要案件信息:
申某某、卢某某等诈骗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7-03-31 11:20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申某某、卢某某等诈骗案,日前经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申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卢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和某某诈骗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7-03-31 11:25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和某某诈骗案,日前经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和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和某某以虚构身份能给被害人购买低价房屋、车辆、安排工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晋霞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7-03-31 11:13
日前,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张晋霞提起公诉。张晋霞于2014年10月起主持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煤炭业务部兼个代营销一部工作。
来源: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