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走一波
“出家门,路边走,交通法规要遵守;
过马路,仔细瞧,确认安全才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要看清。”
这些小朋友都能背得溜溜熟的交通安全知识,许多成年人却忘得干干净净……于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横穿马路这一违反交通规则的不文明行为便时常出现。
但你知道吗?
横穿马路若是导致交通事故,
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案例
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67岁的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月28日死亡。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行人有没有可能造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第一构成条件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行人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对重大事故作出明确的界定:
①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同时发生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解释》所规定的重大事故,那么行人将触犯交通肇事罪,也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编辑:赵健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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