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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包含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词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9 04:00:06 浏览23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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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完全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物业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物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业主在物业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业主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住宅小区和谐、稳定的最主要因素。这既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及时、有效地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有关,也与业主任意地、过于频繁地行使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有关。相关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3种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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