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驾校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女学员王芳(化名)在驾校学车时,因为操作不当,在踩刹车时竟然误踩油门,撞到了车外面站立的教练,教练身受重伤,最终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依然不治身亡。
那么王芳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吗?王芳造成的后果是否构成犯罪呢?一时间议论纷纷,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法律意见认为:王芳构成犯罪。罪名是《刑法》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而已,可以从轻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过失”法律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对自己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
而另一种意见却持相反观点:王芳不应对其撞死教练的行为承担责任,更不构成犯罪,因为王芳并不是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缺乏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所谓的过失更不可能,因为王芳还没有拿到驾照,对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并没有能力“应当预见”,更谈不上“轻信避免”,驾校没有尽到教育责任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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