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知您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某(被告)是车辆的车主,其将车辆借给朋友李某,李某没有驾驶证,李某又将车辆借给朋友周某,周某也没有驾驶证。2017年3月18日22时10分许,(原告)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沙沿江路与文新路交叉路口(停车等候),待绿灯放行通过时遇周某驾驶粤小型轿车由对向路口左转弯时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逸。之后于3月20日到交警投案自首。2017年4月1日,开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原告治疗期限,周某支付了4000元,被告王某支付了1000元另查明,王某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保公司购买交强险。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 ,索赔金额225348元。
(文中均为化名)
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经过了解案情,发现周某无证驾驶,事后还逃逸,是本案最大的风险点。随后对原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办案人员发现其鉴定报告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但是办案人员经过研究发现,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已经发文,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已经废止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应当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进行鉴定,因此其所适用的鉴定标准不合法,申请重新鉴定,经过重新鉴定后,鉴定为10级伤残,大大降低了赔偿金额,最终在交强险范围内足以赔偿,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中,借车的人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发生事故以后还逃逸,导致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虽然购买交强险,但是地方起诉的金额,交强险是不足以赔偿的,因此律师建议,借车给他人使用,一定要留意相关的证件,是否有驾驶资格,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