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问小编,
现在全面开放二孩,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有奖励吗?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有调整吗?
现在请容许小编一一作答
↓↓↓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昨起执行
我区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了部分调整和增加。同时,我区2017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已出炉,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计生惠民政策新调整
昨日,记者从区卫计局了解到,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农村一女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和二女绝育困难家庭,我区均给予他们一定程度建房、购房补贴和成才奖励。2017年1月1日以后建房或购房的,补助由原先的5000元/户提高到10000元/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考入城关公立学校高中的给予奖励500元,考入专科的给予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考入本科的奖励金额从原本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此外,我区还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日慰问和临终关怀制度。在重阳节,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绝育家庭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人将得到每人500元的节日慰问金。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绝育家庭人员死亡的,对其家属进行精神慰藉,给予每户1000元的慰问金。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出炉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符合现行规定。记者从区卫计局了解到,2017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已经出炉,并从昨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最新标准,凡属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要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标准征收,即农村的不低于16331元,城镇的不低于39956元。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免予征收。
据介绍,多生育的情形指自2017年1月1日起生育多于二孩的情形。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条例》标准征收,即农村的不低于54436元,城镇的不低于133184元。多生育两个子女的,按《条例》标准征收,即农村的不低于108872元,城镇的不低于266368元。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生育形式的也需按《条例》执行。同时,申请法院执行的一律按高限金额征收,任何乡镇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降低标准。
来源:平潭时报
文字:记者 翁恺悦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并保留作者身份和姓名!违者必究!
平潭时报微信工作室出品
编辑:丫丫 监制:张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