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婚姻中的大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在财产归属上有很大的差别,买不对,花了钱房子可能也不是你的哦!
小青和男朋友大志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终于决定要在今年的五一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在双方家长的帮助下,凑足了新房的首付和装修费。经过一周多的咨询和面谈,很多购房手续已经清晰明了,可还有一个备受两家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仍未解决,那就是房子的财产归属权和债务问题。
用一个律师朋友的话说——每一对情侣婚姻的起点都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但日后反目者并不在少数,尤其是牵涉到房子这样的家庭大宗资产,必须提前界定好财产归属权,以防日后互撕。
婚前合资买房,签署一份出资协议可防患于未然
对于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一旦出现问题,取证、举证比较困难。在一线城市和一些房价较高的地方,这种婚前合资买房的情况又比较多,该怎么规避风险呢?
律师建议二人可以签署一份出资协议,经过公证后便可视为普通的“合伙出资购买”行为。合伙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之一,通过协议中所标明各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所享受的权益来保护各合伙人。
这样做看上去会有点不近人情,但可以避免很多问题,毕竟钱都是父母辛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而未来的变数并不受个人现在想法所控制。
一旦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婚后又离婚了,就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来处置房产的产权、升值贬值、债务等问题。
二人婚后买房,房产按出资份额共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就是所谓的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就非常清晰,只要是婚后买房的,父母的出资只要不是搬着现金给你(一般人也不会这样干),有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可以清楚认定为是双方父母出资,未来出现了变故,就可以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处置的,并不需要纠结写谁的名字不写谁的名字,当然了俩人名字都写上是最好的。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房咋分?
对于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产权是按份额共有的,债务也应按份额共担。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合资买房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这是很多离婚案例的判定依据。
单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如何界定?
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很多小伙伴和小青的情况不一样,比如仅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这又该如何界定呢?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2)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这自然算作是婚前财产的。
(3)单方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债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依据前文提到的第十条。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项就很有争议了,属于产权不能共享,但是债务需夫妻双方共担的,如果房价暴跌或者还不起款了怎么办?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财蜂发财树小编温馨提示:对于即将牵手进入婚姻殿堂的情侣来说:第一,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是必要的;第二,结婚前要开诚布公把财产相关问题讨论清楚,亲兄弟明算账,这话同样适用于打算一起过日子的两个人。对于相爱的两个成年人来说,谈钱并不会伤感情,反倒或是对将来柴米油盐生活的一种模拟与演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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