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记者近日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以来,万柏林分局共受理办结“小土地证”121宗,其中分割登记49宗、变更登记71宗、他项注销登记1宗,“小土地证”的登记工作稳步推进。而“小土地证”的办理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业主并不了解“小土地证”。购房者在购房时基本都会注意楼盘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问题,但多数购房者对“小土地证”并不在意。 那究竟什么是“小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会对业主的权益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哪些类型的房子可以办理“小土地证”?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太原国土资源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绝大多数市民不了解“小土地证”
针对小土地证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大多数市民对小土地证都不甚了解。大部分市民在购房时基本都只关心是否“五证”齐全,而对于小土地证的问题,有的人甚至从未听说过,也有个别人认为只要开发商手里有“大土地证”就行,个人手里有没有“小土地证”都无所谓。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通常意义上就是大家熟悉的房产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土地权利证书则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而人们通常说的“小土地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了“小土地证”房地产权才完整
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居民只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领取“小土地证”。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益缺乏应有的法律凭证,从而导致房地产权不够完整。
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了。因此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应该把自己手中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割给业主们,办理“小土地证”后分发给购房者。但如果“大土地证”还在开发商手里,他们可以利用小区公共用地建超市、会所、停车场等用于收费,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利润,而分割成“小土地证”到了业主手里,开发商就不能把这块土地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另外,如果购房者没有小土地证,那么就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而且在拆迁安置时,购房者只能得到房屋补偿而得不到土地补偿的部分。
再者,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没有小土地证自然也不能申请自动延期。目前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均设有年限,如超过这个期限,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而那时昔日开发商早不知身处何地,业主们没有“小土地证”,也不掌握“大土地证”的相关信息,这一权利将无法享受。
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对房屋短期内没有买卖或延期的打算,可以暂缓办理,等不动产证发放时一同办理。
四种情况不能办理“小土地证”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登记“小土地证”的范围包括所有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住房用地,也就是依法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用地,包括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适房、城镇商品房、集资房等。所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分割转让许可证的产权所有人,都可以到国土部门申领城镇住房用地登记证,目前,太原市内,除晋源区、尖草坪区国土部门暂时停办该业务外,其余区县均可正常办理。
在办理程序上,市民应注意,“土地分割”后方可办理小土地证。也就是说办理“小土地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必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取得由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凭证》,市民凭此凭证和房产证再去国土部门办理“小土地证”。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市民,国土部门将会提供上门服务。办理“小土地证”时需携带城镇居民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割凭证》、契税票。
但有四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小土地证”的,包括没有领取大土地证和大房产证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法院查封或其他依法限制土地和房屋权利的。
采写:山西晚报记者 席悦
编辑: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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