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乔
驾驶重型货车的宋某,在一次倒车中由于疏忽大意,将路人任某撞倒,致使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9月7日7时,司机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市区某工地门口倒车。他认为后面离墙不远,不会有人从此通过,遂没有认真观察车后情况,不料将从该处穿过的任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协助急救医生将任某送至医院。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随后,宋某便等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如实供述了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经事故责任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无责任。此后,宋某支付赔偿金54万元,得到任某家属的谅解。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警示:
近年来,不少交通事故均是由车辆盲区和驾驶员麻痹大意引起的。因此,车主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倒车时观察一下周围的环境,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如果不慎发生意外,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拨打急救电话。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避让大型车辆,以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