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截图。 图/裁判文书网
2021年,汪梦琪与李瑞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了6个月后,因家庭矛盾两人分居。2022年,李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梦琪返还彩礼22万元。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民事判决书,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汪梦琪返还彩礼18万元。
据判决书,2021年6月1日,汪梦琪和李瑞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时,李瑞方给付汪梦琪方彩礼220000元,人情钱10000元,接换手实收10000元,购买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黄金镯子一个(四金共计价款为31021元),并购买华为手机一部。汪梦琪的陪嫁物为:小天鹅牌洗衣机一台、双开门冰箱一台、被子6床、床上四件套2套、牡丹花图案十字绣一副、茶具一套、装饰塑料假花盆5个,熊猫玩偶3个及华为旧手机一部。
两人同居后关系不睦,6个月后,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并互相厮打,汪梦琪报警后离开住处,前往北京打工,后二人一直分居。
2022年8月16日,李瑞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之诉。
汪梦琪表示,李瑞全家经常对自己实施家暴,给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不能怀孕。李瑞的家暴和悔婚,又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名誉损害,导致她经常萎靡不振,说梦话。
李瑞辩称,双方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己经常家暴汪梦琪的事实,是汪梦琪无故找茬,最后自行离开。实际上,他去其娘家叫了多次,却遭到汪梦琪的殴打,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才走的诉讼途径。
法院认为,虽然汪梦琪与李瑞在二审中均举证欲证明对方对自己存在家暴行为,并因此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但结合二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故应认定二人在共同生活中因年纪较轻且遇事不够冷静,缺少包容,对于关系的破裂均存在过错。
李瑞为普通的农民家庭,其为与汪梦琪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花费亦较大,故给付彩礼的行为会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综合考虑,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汪梦琪返还18万元(返还比例约为81.82%)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认定汪梦琪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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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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