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间10点的主要内容有:
“乌兰察布一对夫妻开车途中发生口角导致汽车撞向护栏!”
近日,卓资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在日常道路巡查过程中,及时处置一起交通事故,确保了G110国道安全畅通。
2017年5月15日,卓资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巡路至G110国道K427处,发现路边有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轿车车头严重变形,车内2名司乘人员被困。我大队启动应急预案,当即下车摆放防撞反光锥桶,并通知交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清障救援电话,一边实施救援,一边引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随后,卓资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乌兰察布市120急救中心,清障队伍相继到达现场展开事故救援工作。路政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医护人员奋力救援,1小时后车内被困的2名司乘人员已全部被成功解救,伤者已全部送往乌兰察布市医院进行救治。随后,路政人员协助清障救援部门对肇事车辆进行清理,在事故发生后的短短两个小时内,G110国道公路已恢复畅通,路政人员以快速的应急应变能力和高效的工作作风,协助各单位顺利完成了这次救援清障任务。
经现场了解,车内人员是夫妻俩,从富民村返回卓资山,途中在车内发生口角,导致男司机分散注意力并撞向护栏板,女士乘坐副驾没有系安全带导致锁骨及腰部受伤。通过这次教训希望司机朋友以后开车注意安全,稳驾慢行。
“兴和县魏建义:持有产权证,我买的新房为啥不让住?”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的魏建义等9户业主花钱买的商品房已经盖好了,而且他们也早早地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这9户业主却因为有人阻拦,住不到自己买的房子里去。
新房无法入住
2008年,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的魏建义花了6万元,通过中间人购买了当地友谊小区的一套99平方米的房屋。虽然当时房屋主体尚未完工,但是开发商还是为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事后,魏建义去当地房管局查询,证实该《房屋所有权证》真实有效,于是放心地等待房子盖好后装修入住。没想到,一年后因为资金不足等问题,小区的建设停工了。直到2013年,开发商将此工程移交给了另一个开发商继续建设。该小区于2014年竣工。
看着盼望已久的新房盖好了,魏建义的家人高兴地跑到现在的开发商处领钥匙,却被告知小区里没有他家的房子。对方的理由是,以前的开发商并未向他们说明移交前已有房屋售出,售房款也没有交接,因此他们不承认魏建义所拥有的产权。不仅如此,现在的开发商还将之前的开发商此前售出的房屋进行了二次销售,一房二卖,一套房有了两个业主。
对此,魏建义以及其他几位遭遇同样情况的业主认为,2008年,这套房屋市值是6万元,到2014年竣工时总价在20万元以上,现在的开发商如此做法,就是想多收钱,并且对方也向他们提出过,如果想入住就再交一部分钱。但是,魏建义等9位业主认为不合理,没有同意。
就这样,此事拖了两年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2016年,魏建义等9位业主将现在的开发商告上法庭。兴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3月作出了民事裁定:驳回9位业主的诉讼请求。
9位业主认为,房子只有一套,既然房产证是房管局给发的,也是真的。那么,法院就应当以此认定他们就是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不论是否知情,现在的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不承认他们合法产权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个《房屋所有权证》,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现在的开发商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人将无法取得合法产权,所以购房行为无效。法院应当依法保护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们的权益。对此,主审此案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驳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此案转让关系复杂,业主们起诉的对象不对。
矛盾升级多次报警
“我买的房子凭啥不让我住?”魏建义和家人怎么也想不通。他们索性更换了房屋的防盗门,并于今年4月10日开始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遭到了开发商的阻止。仅仅10天左右,双方就因此报了五六次警。4月22日下午,看到魏建义的家人再次进屋装修,开发商方面的几名工作人员又一次强行入室,把已经贴到墙上的瓷砖铲下来好几块。双方因此打了起来。期间,魏建义的老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对方也有一人自称头疼倒地不起,两人双双住院。
对于这起纠纷,兴和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副所长杨建平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明确阻止装修的人员确实是现在的开发商这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于双方都在住院接受治疗,所以案件调查暂时受阻。接下来,警方会尽快继续调查,在30天内处理完毕。
开发商也是受害者?
对于和部分业主的纠纷,现任开发商负责人郭有贵向记者表示,当初他们接手这个烂尾楼盘时,不知道之前的开发商在房子只盖了4层的情况下就卖出去30多套,而且还办理了多个《房屋所有权证》。这个情况是业主们起诉时,他们才了解到的。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合法,也准备就此起诉当地房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否定这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性。魏建义等业主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合法,也就理所当然不能装修入住。对方非要装修,他们只能强行阻止。“我们接手烂尾楼,盖好房子花了不少钱,莫非他们当年花了6万块钱,现在就想住进去?我让他们补交钱,他们又不交。那就只能是谁也别住。”郭有贵说,“我们开发商也是受害者。”目前,当地法院已经介入,对此事进行调解。
律师:《房屋所有权证》有效
对于此事,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喜文表示,如果魏建义等购房者当年确实和第一任开发商形成了实际购房情况,目前他们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就具备法律效力,现任开发商没有任何理由拒不向他们交付房屋。
魏建义等业主告诉记者,最近他们和当地房管部门的领导对话时,对方明确表示,他们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不可能作废。(记者 杨佳)
来源:北方新报
“我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附申领条件、各旗县市区受理地址等)”
从5月15日起,我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更好地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居住证制度在我市全面实施,将使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获得更多的权益。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的凭证。与偏重管理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为解决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平台。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蔚晓红介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获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职业资格培训等方面的便利。
目前三类人群可申领我市的居住证:
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且已领取《暂住登记凭证》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目前,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共设27个受理机构负责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业务。
本报讯(记者 史泽奇)
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
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现居住处所证明向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有效期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证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至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受理机构
集宁区:常青派出所、马莲渠派出所、桥西派出所、泉山派出所、前进路派出所、桥东派出所、白海子派出所、新华街派出所、虎山派出所、新体路派出所、黄家村派出所。
丰镇市: 政务大厅、工业园区派出所、南城区派出所。
察右前旗:政务大厅、平地泉派出所。
察右中旗:政务大厅。
察右后旗: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
四子王旗:政务大厅。
卓资县:政务大厅、卓资山镇派出所、河南派出所、旗下营派出所。
凉城县:岱海镇派出所。
兴和县:政务大厅。
商都县:政务大厅。
化德县:政务大厅。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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