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没有什么能耐,栽树就是想给后人留下一片念想。”
吉林省临江市蚂蚁河乡64岁的老农赵龙华,本来想以这样的方式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长白山默默地奉献自己的晚年。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栽树”却让这位有信仰的老人身陷囹圄。
多个信息源证实,直接要治罪于赵龙华的是临江林业局(管辖林业公检法);因为临江林业公安分局要求赵龙华把所载一米多高的树苗拔掉,该局欲承包给当地农民种植经济作物人参;赵龙华坚决反对,并声称要举报该局诸多监守自盗的毁林违法行径。
于是,临江林业公安分局便以赵龙华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5月20日对赵龙华进行了“抓捕”。在面对林业公安暴力“抓捕”的情况下,气愤之中砸破了警车玻璃,于是又多了一条罪名,即故意毁坏财物罪。
磅礴新闻 陈京成 | 发自吉林临江
赵龙华被抓获归案之后,临江林业公安即对赵龙华家的所有烧柴进行了扣押;2016年6月7日,临江市兴达森林资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评估公司”)出具了一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定赵龙华家的烧柴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并从烧柴中测量出其砍伐了6棵水曲柳。
这份《评估报告》是认定赵龙华涉罪的“直接证据”,但在辩护律师看来,这又是一份漏洞百出、伪造出来的证据。
这份《评估报告》没有任何负责人、鉴定人、参与人的签字盖章;《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韩英,参与人员丁玉清、仲昭军曾多次担任本案现场勘验的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31条之规定,依法必须回避。
值得强调的是,韩英和丁玉清分别为临江林业公安分局的副处长和科员,系本案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受害方(临江林业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却摇身一变“下海”成了民企兴达评估公司的“员工”。
那么,也意味着临江林业公安分局以民企兴达评估公司的名义,做出了这份赵龙华家的烧柴中有六棵水曲柳的《评估报告》。
况且,《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韩英、参与人陈维海的评估师执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3月31日”(已经失效),这两个人根本不具备鉴定人资格。
鉴定地并非赵龙华家堆放烧柴的仓库,而是贾家营林场院内,不能证明该评估对象(烧柴)就是扣押的赵龙华家的,不排除有“狸猫换太子”伪造证据、栽赃陷害的可能性。
然而,这一份造假痕迹非常明显的“重要证据”,被一审法院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采纳,并作为定罪的依据。
更蹊跷的是,临江林业公安是怎样抓捕赵龙华这位64岁老人,有两段关键视频莫名其妙缺失,相关警务人员经依法传唤后也未出庭。现场勘验笔录(视频)的内容模糊不清,而且视频与所指证的内容完全不一致。
一个被确认的事实是,赵龙华被捕关进看守所后即昏迷不醒,被关押五天之后(2016年5月24日),其被送到医院确诊为身上多处骨折。在被捕过程中被打成骨折的老人,是怎样砸破执法警车、故意损坏财务的,真还需要相关警务人员面对法庭宣誓后说出真相。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以《评估报告》和“被砸”警车作为依据,于2016年11月16日做出一审判决。以赵龙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临江林业公安分局4.3836万元。
赵龙华不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对于一审法院所定罪的“重要证据”《评估报告》,二审法庭当庭予以排除。二审法院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于2017年9月8日下午对赵龙华一案宣判。
据赵龙华的儿子赵万里介绍,父亲一辈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种树,先是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种果树,后来就到荒山荒坡种树。2015年,国家出台政策鼓励老百姓栽树,每栽一亩树给与300元钱的奖励,这更加激励了赵龙华栽树的积极性。
蚂蚁河乡林业站的统计显示,赵龙华这两年一共栽树82.25亩,并给与了7000元钱的奖励。
据赵万里介绍,赵龙华栽的已经成活的一片18亩的林子,被临江国有林场和临江林业公安相中,他们要求赵龙华把这些树拔掉,临江国有林场欲将土地承包给他们种植人参。多次要求都被赵龙华拒绝,并声称要举报他们毁林的种种行径。就在赵龙华被捕的前几天,临江国有农场的领导都还找他谈判过。
赵龙华“案发”之后,临江国有林场、临江林业公安监守自盗,毁林种植人参,谋取经济利益的相关视频、照片也被陆续披露出来了。
赵龙华的“罪”与“非罪”只是个案,个案曝出临江毁林种植人参黑色利益链。
(图片说明:临江毁林种植人参现象令人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