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5年4月14日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孙军涛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彩礼钱70000元。邓州市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孙军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河南知松律师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孙军涛
性别:女
年龄:42
立案时间:2015.9.21
身份证号码:4129301975****6341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河南知松律师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上岗村上岗328号
举报电话:037762755296(张法官)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