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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产合同律师咨询

郑州市房产合同律师咨询(郑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25 10:54:07 浏览18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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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郑州市房产合同律师咨询,有国家统一价格的郑州市房产合同律师咨询,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二、怎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

  3、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当然最好能有规划文件的复印件)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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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去,并最好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市房地资源局拟定的标准;

  (6)已经与本市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郑州市房产合同律师咨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7)已经确定了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8)已经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是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且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和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含?的单价及总面积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的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可以把房产商的要约(即广告)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等记入合同中外,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条件,当条件满足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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