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河南商丘赵金海律师,幼学之年,正是孩子刚刚接触教育,培养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而这个叫做张易文的女孩子,今年10岁,刚达到幼学之年,可她却与同龄的小朋友有着不同的经历。
当其他10岁的孩子还在上小学三四年级时,河南商丘10岁女孩张易文今年已经第二次参加高考了。去年,9岁的她首次参加高考,总分才考了172分。之后,父母为她报考了复读班。今年,张易文报名参加了商丘工学院的单招考试,以352分的分数,被商丘工学院录取。10岁女孩跳过义务教育考入大专,张易文的求学经历饱受争议,她经历了怎么样的教育呢?
张易文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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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一年被大学录取 父亲希望其读到博士
谈起这次考上大专,张易文显得很轻松。
张易文河南商丘赵金海律师:河南商丘赵金海律师我也很平常嘛,大家怎么都关注我呢。反正也没有什么感觉,考上就去上呗。
记者了解到,张易文与同龄人的生活轨迹截然不同,她从未参加过义务教育,而是在4岁时就在父亲开设的培训学校读书,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除在高考复读班短暂的几个月外,从来没有学校教育经历。10岁就考上了大学,大家在赞叹张易文高智商的同时,也为她今后的学业捏把汗。
商丘第二高级中学高三老师张林娇:这个孩子她智商比较高、情商比较高,她接受的知识比较多,这点毋庸置疑。只是我有一点担心的是,进入到大学之后,大学不只是接受知识的过程,它是培养孩子怎样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的过程。这么大的孩子,我担心她的情商会不会有些困难,生活上会不会有问题。
张易文在新生报到处与录取通知书合影留念。
(来源:中国青年网)
面对大家的质疑,张易文的父亲张民弢有他自己的说法。
张民弢:第一,我这个孩子不是神童,我们两个都属于智力平平的。我们之所以取得这个成就呢是因为我们做事比较认真,比较严肃, 我们形成了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另外,就是我们有一个远大的理想,激发了我们学习的动力,就让我们提高了学习的效率。第二,我认为我不是拔苗助长,而是拔石助长,也就是说,现在的教育体制,学习教材,学习方法在压抑着孩子。如果我们把这些石头拔掉的话,那么孩子就可以自然的十四五岁考大学。
虽然是大学专科三年制,但张民弢对女儿给予很大希望。他为女儿规划的教育路线是“10岁考上大学、15岁考上研究生、20岁博士毕业”。他认为,早日成才于个人家庭都有利。
张民弢:我对我自己孩子的教育,想让她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在工作中去学习真正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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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信女儿独立能力 不希望学校“特殊化”
张易文的母亲李韩英表示,学校对于女儿非常照顾。入学报到时有工作人员一路引导,很快办完了入学手续。
进入宿舍后,室友看到张易文年纪较小,就把下铺床位主动让给了张易文,这一行为让李韩英特被感动。
张易文在父母的陪护下办理入学手续 。
(来源:中国青年网)
“之前有了解过张易文的情况,来到宿舍后看到她非常可爱,我们都很喜欢她。”张易文的室友告诉记者,她们以后会在生活和学习上多照顾张易文,一块努力学习、生活。
虽然女儿的室友与女儿年龄相差10岁,但李韩英并不希望女儿被“特殊化”,她希望女儿可以在学校开心学习,快乐成长。“想家了就回家,我们离学校很近。”
由于李韩英经常带女儿来商丘工学院参观,张易文对于大学生活并不陌生,性格反而更加乐观开朗。“我会树立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不让爸妈操心,和老师、同学好好相处。”张易文笑着告诉记者。
张易文与父母合影。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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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重视 将会尽力照顾和帮助张易文
军训中的张易文。
据了解,张易文是通过高职“单招”考试考上的大学。高职“单招”,指高职院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的考试。考生通过单招被录取后,无需再参加高考。张易文考入的商丘工学院是河南省首批62所高职单招试点院校之一。
商丘工学院宣传部长王保起:她是参加我们的单独招生考试,她属于社会人员报考,这是允许的10岁也好,60岁也好都可以考大学。作为学生来讲只要她有行为能力,她只要达到分数的话,都可以来考。并且如果过分数线的话,还必须得录取所以说她是正常考过来的。
王保起表示,考虑到张易文年龄偏小,学校会安排老师和学生多对其进行照顾和帮助,努力让张易文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
从某种意义上说,她和其他的学生都是一样,但她的年龄还是偏小,在生活上学院安排对她多照顾。比如说床铺如果上铺比较高的话,可以给她调下来。学习方面她的成绩不算太高,她学基础课可能会吃力,专业课不要紧,专业课是从零开始的,她英语、数学、 语文这些基础课,到时候让院里面给这些老师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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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父亲涉嫌侵犯女儿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部分网友认为,年纪太小读大学不是什么好事:
面对争议,张民弢称,自己仅是未送女儿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没有进行常规教育,并未剥夺女儿受教育权。
对此,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无论张民弢的教育方法正确与否,都首先应在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
北京市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张民弢在女儿已达到六周岁的情况下,未让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涉嫌侵犯其女的受教育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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