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郑州房产抵押案例分析律师,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用地的面积、土地出让金金额、用地性质、建设要求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
今天我们结合案例与政策规定聊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疑点问题(二): 实际创建房源建筑高度远大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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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案例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W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郑州房产抵押案例分析律师,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总建筑面积18072㎡郑州房产抵押案例分析律师,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设计合同中分别有1#、2#两栋楼,都是地下1F,地上11F,地上建筑面积1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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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开发商实际建造房屋为一栋地下2F,地上24F的高层住宅,地上建筑面积17900㎡。证件信息中约定的楼层数与实际建造的楼层数不一致,一般住宅每层层高2.9m-3.0m,24F*3m/F=72m,由此判断,该项目违规建设,由原来的2栋11F变成1栋24F,该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面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违建部分应如何处理呢郑州房产抵押案例分析律师?
“违章建筑”可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的建筑。
二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随意变更原批准的设计规划,所建造的建筑。
本案例属于第二种情况,现行政策对涉及土地增值税管理的产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工作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遵循了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二是对超规划建造的“违章建筑”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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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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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预告
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合同疑点:“ 母公司拍得土地,并取得合法票据,由子公司负责开发项目,子公司能否扣除土地成本?”。知道答案的你可以在评论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