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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赔偿律师怎么委托

河南工伤赔偿律师怎么委托(工伤赔偿委托律师代办要多少律师费)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31 16:54:08 浏览1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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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必须按照女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但是由于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大多数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形式,然而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无任何绩效,公司是否可以不发放绩效工资呢河南工伤赔偿律师怎么委托

网友咨询:

职工休产假期间也发绩效工资吗?

内蒙古金喏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解答:

我国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体现在产期期间由国家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于女职工的特殊生理原因,在产假期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但不因此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其次,按月发放的绩效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因其休产假而降低。

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休产假的时间在法定天数内,基础性部分可全额发放,奖励性部分根据单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总体来说,要看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何。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按照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

内蒙古金喏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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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低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应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包括河南工伤赔偿律师怎么委托了全体职工的计时工资、即将自、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产假前工资应当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资,即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

刘巍律师简介

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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