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金霖源律师判决文书,邓州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老赖,请见到的市民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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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5年4月14日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孙军涛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彩礼钱70000元。邓州市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孙军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孙军涛
性别:女
年龄:42
立案时间:2015.9.21
身份证号码:4129301975****6341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执字第528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河南金霖源律师判决文书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上岗村上岗328号
举报电话:037762755296(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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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程明旗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甘肃省泾川县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其中判令被告人程明旗对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中454499.55元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由甘肃省泾川县法院依法委托,邓州法院于2015年9月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程明旗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程明旗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5)邓法执字第524号
失信被执行人:程明旗
性别:男
年龄:50
立案时间:2015.09.01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7****2611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泾刑初字第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4499.5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夏集镇邓营村东程坡
举报电话:037762967076(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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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屈浩然与原告为林地承包纠纷一案,原告向被告屈浩然交承包费12万元,由于合同未真正履行,被告屈浩然应当将承包款返还给原告,原告在追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邓州法院(2008)邓民商二初字第0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屈浩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的承包款12万及利息,2008年9月25日南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邓州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邓州市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屈浩然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屈浩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09)邓法执字第182号
失信被执行人:屈浩然
性别:男
年龄:71
立案时间:2009.01.12
身份证号码:4129301946****3056,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08)南民三终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屈湾村屈湾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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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李革命2008年因做生意借原告125000元,2011年3月20日经南阳中院二审判决,其中判令被告李革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借款项。邓州市法院于2011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李革命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李革命长期逃避,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虽经执行人员努力执行,仍有6万余元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1)邓法执字第207号
失信被执行人:李革命
性别:男
年龄:53
立案时间:2011.05.23
身份证号码:4129021964****5617,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0)南民一终字第8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卫生路10号
举报电话:037762755296(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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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王荣榜驾驶农用车与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受伤致残,原告诉至法院,经邓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荣榜支付原告236970元赔偿款。2017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法院向被执行人王荣榜送达河南金霖源律师判决文书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王荣榜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恢23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荣榜
性别:男
年龄:55
立案时间:2017.1.22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2XXXX4815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初字第16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369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文渠镇洪庙村
举报电话:037762755298(董法官)
6
案情介绍:因发生交通事故纠纷,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寇平党赔偿原告李清焕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2434.73元,2017年6月19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恢2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寇平党
性别:男
年龄:53
立案时间:2017.6.19
身份证号码:412902196404073036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二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2434.7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寇营村
举报电话:037762755298(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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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洪新武(又名洪秀武)欠原告款60000元,推脱不还,经邓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洪新武(又名洪秀武)支付原告60000元借款。2016年3月16日立案执行后,邓州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豫1381执219号
失信被执行人:洪新武(又名洪秀武)
性别:男
年龄:54
立案时间:2016.3.16
身份证号码:4129301963XXXX2218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邓法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穰东居委会
举报电话:037762755033(刘法官)
看到以上人员请及时举报,让老赖无处遁形,认清身边的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