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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刑法三大原则疑罪从无
- 2、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 3、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
刑法三大原则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应该是三大原则。
关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是对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适用的法律解读。
近些年来被媒体广为炒作的诸多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在审判阶段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法官没有用准、用好疑罪从无原则。法官要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和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强化公正意识,坚持相关原则,严格审理程序,坚持疑罪从无,在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出从疑不起诉的决定,因为定罪的证据必须是确实充分的。
一、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权利。
疑罪从无原则适用范围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即被告人究竟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能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证据,但这些证据被证明为虚假、不具有证据能力而被排除;二是证据虽然有证明力,但存有疑点,且疑点不能达到合理排除程度;三是全案证据不够充分,尚达不到法定的证明要求,从而无法进行证明。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在疑罪的情况下,由于指控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可能性,这时对被告人作有罪处理,还是无罪处理,直接体现法律对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尊重,也反映法律对这种现实的评价。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就权利而言,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人生来就是无罪的,无须另加证明,追诉侦查机关要指控他犯罪,就必须提出有罪证据。就诉讼地位而言,由于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对象,他们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既没有收集证据的能力,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条件,因此,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举证责任,通常是由追诉侦查机关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
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是: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犯罪嫌疑,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根据法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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