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怪她朋友圈酒吧喝酒照片太美,河南刑事犯罪律师免费我情难自已。”河南郑州发生一起前老板强奸女秘书河南刑事犯罪律师免费的令人气愤的强奸案。28岁的男子杨某年轻有为,已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女子朱某在成为杨某秘书一周后辞职,后来杨某和朱某很少见面联系。事发当天,杨某看到朱某在朋友圈发深夜凌晨在酒吧喝酒的信息后,赶到酒吧与朱某一起喝酒,然后带朱某回酒店开房。杨某想要与朱某发生关系,朱某反对,杨某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得逞。朱某报警,杨某因为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河南刑事犯罪律师免费?(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杨某28岁,年轻有为,现在成为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但一直单身。一年前,朱某来到杨某的公司成功应聘为杨某的秘书。
杨某对年轻貌美的朱某很满意,聘请朱某当自己的生活秘书,而且薪资开得比较高,朱某当时答应了。
朱某慢慢发现了异常,杨某经常会对自己做出一些暧昧的举动,说一些暧昧的话,朱某感到很难堪,几次提醒杨某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可杨某一直置若罔闻,依然如故。
一周后朱某实在忍不了愤而提出辞职,杨某为了挽回朱某提出给朱某加工资,并且保证以后一定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朱某不相信杨某,最终还是决定辞职。
在朱某辞职后,朱某和杨某很少见面,没有什么往来,一年时间内只见过一次。
事发当天凌晨2点左右,杨某看见朱某的朋友圈,朱某发了自己在某酒吧喝酒的照片,此时朱某因为喝醉了酒,特别漂亮,杨某心动不已,于是马上就来到了这家酒吧。
杨某假装偶遇朱某,与朱某打招呼,杨某问能否与朱某一起喝酒,朱某因与四个朋友一起感到很安全,于是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杨某加入进来,他们觥筹交错,一直喝到早上5点左右,他们都喝得铭酊大醉。杨某骗朱某的4个朋友说自己是朱某的老板,要直接带朱某去上班了。朱某的4个朋友,因为喝的迷迷糊糊,没太在意。
杨某喝醉了酒,看到朱某也喝醉了酒,于是就将朱某带到了某酒店。此时朱某吵着要回家,但杨某不同意。
杨某喝醉了酒,心生歹念,精虫上脑,想要趁朱某酒醉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遭到朱某的激烈反抗,同时杨某可能喝多了酒身体不行了,试过多次没有成功,于是就停止了。
杨某在强奸朱某的过程中,因为朱某激烈反抗,杨某很生气,两次殴打了朱某,在停下来之后没有将朱某放走,而是等到早上8点左右才让朱某离开。
朱某受到了惊吓,惊魂未定,等冷静下来之后感到很气愤,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才去报警。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归案,杨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杨某太渣了,有钱但没有品,竟然趁别人酒醉想要强暴别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在法律上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杨某趁朱某酒醉之际与之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吗?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性自主和性自由的。 凡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属于强奸罪。 本案中杨某趁朱某酒醉与之发生关系,遭到朱某的强烈反抗,属于强奸。 2.杨某酒醉强奸朱某,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属于生理性醉酒,应负刑事责任,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杨某在强奸朱某的时候,突然停止,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成功,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 本案中,杨某没有成功,是因为朱某的激烈反抗和杨某的身体原因导致的,属于杨某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所以是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杨某会因为强奸罪被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强奸案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 杨某是强奸未遂,认罪认罚,又是初犯,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方建议量刑11个月有期徒刑。 杨某处心积虑,最终还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