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刘丽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4 16:30:09 浏览41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由本站作者精选网络热门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相关内容文章,以及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刘丽案对应的信息,希望本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主持人齐奇资料

庭审现场主持人齐奇

基本资料

性别:女

出生地:北京 毕业学校:中国传媒大学播音系 成就:第七届“金笔奖”得主 职业:主持人 央视主持:《庭审现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获奖情况:第七届全国主持人金笔奖 三等奖

成长经历

“我总是固执的相信我和镜头是有缘分的,不过形成这种信念的原因是小时候三次与摄像机的镜头失之交臂。上小学时喜欢文艺,学校里编排文艺节目我总是积极分子。有一年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电视台也派来了记者采访,我兴奋极了,可没等我上场就看到人家采访结束收拾东西了。第二次是参加市里的小学生演讲比赛,要录我的时候摄像机电池没电了,当时我眼泪差点没掉下来。第三次是在毛主席纪念堂举办的“毛主席百年我十岁”的纪念活动,我代表北京少先队员发言。领导讲完话记者们又纷纷撤了,至今想起来仍耿耿于怀。从那以后我就暗暗期盼:以后一定有机会对着镜头说个够!后来为了实现我的心愿我考广播学院,读播音系。现在作为12频道的主持人我终于可以自信的站在镜头前,不用担心我话没说完镜头就挪开了。现在每当我站在镜头前都仿佛看到那个因为错过了镜头而伤心失望的小姑娘。”

节目感言

庭审总让人觉得离自己很远,我们都是安分守己的公民怎么也摊不上这事,也就很少进过法庭。庭审现场就像一个空间站,将整个庭审最精彩的过程摆在大家眼前,我带您随时随地到法庭上转转。复杂的官司我请专家给咱们说道说道,民事的小官司我们一起给评评理,公益诉讼我们一起振臂高呼。 节目中有大量内容需要我们到当地去采访,去了解来龙去脉。这个过程遇到过很多帮助也有很多困难、阻挠。记得一次采访结束后,当事人对我说:“也许你们是为生存而工作,但你们是社会法制进程有力的推动者,当你们累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帮你们擦擦汗说一声谢谢!”至今,这句话已经成了我工作中最大的动力,也将是我一生的感动。

对话齐奇

提起法律,很多女性朋友都会提不起精神,但在每周六CCTV-12法制频道的《庭审现场》栏目中,总有一位看似柔弱的美女在荧屏前“说法”,她就是节目主持人齐奇。是什么吸引着这位美女主播在法律节目中一步步走的这么坚定,台前幕后的她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从《庭审现场》开始学“法” 记者:你当初为什么选择主持一档法制类的节目呢? 齐奇:很多时候你没有条件去选择工作,是工作选择了你。2003年,我从北京广播学院毕业后来到中央电视台,当时是做西部频道《西部新闻》的主播,期间也做过《西部情怀》等访谈节目,但这都与法制类型的节目沾不上边。2004年12月28日法制频道隆重开播,《庭审现场》作为一档黄金时间播出的周播栏目粉墨登场。在中央台,这种以法庭审判为主线的节目尚属首例。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法律、庭审有时候是枯燥的,希望我的出现能调剂节目的氛围。 记者:那你觉得播新闻和做法制专栏节目有什么不同? 齐奇:对于一个主持人来说,单纯的播新闻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有前方的记者已经为你准备好了相关的文字性东西。而专题的法制类节目则需要一个大量的前期准备过程,以及很深的洞察力,对问题的剖析要到位。 记者:做节目时被当事人感动过吗? 齐奇:非常多。一次庭审中,一位父亲,一个硬铮铮的西北汉子为了他的女儿,竟然当庭跪下,当时我的眼泪就涌了上来。做这个节目,体味了太多的人间冷暖,也感受了情与法的交锋,很多时候让人难以平静。 我就是观众的代言人 记者:那你在做节目时,是如何处理主持人、专家、观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呢? 齐奇:其实,在主持节目时,我通常是站在普通观众的角度来看问题,用普通观众的心态和想法把问题抛出来,让现场嘉宾来进行解答。我就相当于观众的代言人,把观众的疑虑和问题说出来,在经过专家的解答后,让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遇到相似的问题时,能够知道该如何处理。中国人有一个很传统的观念,认为打官司不是件好事,很多人一辈子也没去过法庭。其实在欧美很多人都打过民事官司,他们认为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坏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的节目正好向大家打开了一扇窗,透过这扇窗子大家可以了解庭审的全过程。 记者:那在节目中报道的案例是如何选取的呢? 齐奇:我们专门有一个选题策划组,每一期的节目都是从大量的案例中挑选而来的。每次选节目面对五花八门的案例,我深刻感觉做节目一年,我的见识赛过不做节目十年,遇见的当事人也是形形色色:面对摄像机的镜头侃侃而谈的律师、颇有顾虑不愿接受采访的当事人、让人不禁为之动容的受害者。 记者:那你觉得自己在做了法制类节目的主持人后,有什么变化? 齐奇:在做了这个节目后,我觉得对自己的帮助很大,与同龄人相比,我更理性、冷静和成熟。 生活中的我更显活泼 记者:那平时生活中的你又是什么样的? 齐奇:或许是我主持的节目不能言笑的原因吧,我把工作中克制的笑,全在生活中弥补回来了。我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而且在生活中,我很爱打扮自己,我们的节目对主持人的服饰要求很严,所以在平时就把自己好好打扮一番,呵呵。 小时候被误认为男生 刚上小学,因为有从小学跳舞的基础,加入了学校的舞蹈队,一次在后台排练一个“花儿与少年的”舞蹈,我扮演男孩跳领舞。碰到了以前幼儿园的小伙伴。我亲切地和她打招呼,而她却羞涩地一低头跑了,跑远后还偷偷回头看我。弄得我一头雾水,后来一低头才发现自己穿着男孩背心短裤的舞衣,剪着很短的男孩发型。怪不得她已认不出我,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追”女孩的经历吧,哈哈。 临沂市民邓伟:今年有一次看《庭审现场》觉得分析的挺好,特别是主持人齐奇的主持能说出我们心中的疑问,所以对她比较喜欢。

重庆江北许航1983年出生

许航,女,1983年10月出生,浙江温州人,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法学专业。被评为全国“最美检察官”、浙江省劳动模范、第四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杭州市劳动模范、第十届杭州市平民英雄道德模范、第二届“最美杭州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优秀选手”、浙江省第二届控辩对抗赛“十佳辩手”[3]、第十届浙江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法律监督调查具有实践性、特定性和程序性。法律监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原则、内容、程序、 方法 等。法律监督调查需要坚持依法调查的原则、依职权调查的原则、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研 报告 范文 ,仅供参考。

法律 调研报告 范文篇一: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现在我国正在加紧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这个大背景下,了解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加清楚反映在这个现实,我将调查对象主要定格在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知识水平的局限,因此我将问题设置的十分简单,并且针对的是农村学生。调查时间就是这个寒假(即2012-1-12——2012-2-12),调查的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是能够及时反映我国法制建设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自己的建议,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弥补农村的薄弱环节 ,加强法制宣传和 教育 ,使得农民也能知法、懂法,从而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

在调查之前,我心中颇有几个疑问:在新世纪,常言所说的“民不与官斗”是否还存在人们的思想里?人们是否有意识的去了解 法律知识 ?人们是否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通过这次调查来了解。

二.调查方法

1.关于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

针对以上问题,我向群众发出的问卷有60份,回收51份,回收率达到85%。为了不耽误群众的时间,我只拟定了10道选择题。其中,7道题都是判断题。对此,我选择了5道题来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一题 .您的 文化 程度?

选项

A.初中

B.高中

C.大学

D.其他

第二题 .您是否经常看法制节目?

A.是

人数(人) 19

第三题。您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或刑事案件吗?

项目

A.是

B.否

人数(人) 28 23

第四题。2011年举办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 辩论 大赛”是第几届?

选项 人数(人)

正确 19

错误 32

第五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制定的? 人数(人)

A.1954 42

B.1976 4

C.1982 5

三.数据分析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分析,大多数被访者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不深。对最近发生的法律案件有过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较低。 从第一题和第二题的数据上看,在被访人中大学学历的人居多,其他文化程度较少。但其中未经常看法律节目的被访者约占63%,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法律太过于深奥和难以理解,对法律也无太大兴趣。平时也不常用,对此有些忽略。况且,他们之间在发生纠纷是通常是通过居委会或村委干部来协调解决的。因此,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知识是可有可无的。

从第三题的数据上看,多数被访者还是经常关注国内重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大约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来了解我国法律发展,不管关注刑事案件只是为了自己的好奇心理,还是认真想了解法律知识,但这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居民、群众中的传播,加强了人们的法律观念。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即使这种变化不是显而易见的,不可否认的是,她的确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第四题数据的了解,人们对2011年首届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毕竟只是首届而已,可能是宣传还不到位,这档节目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众人对此还根本不知道,尤其是工作者和在校学生。我想说的是“全国公诉人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的确是一档好节目,他所展现的不仅有精妙绝伦、激烈的辩论艺术,经典的案例分析和法学知名学者的评论,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这里你可以了解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欣赏法律人的精彩表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发展和传播。

在第五题中,绝大多数的人对我国宪法的制定时间都了解。这更说明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只有一定的了解,法律知识的更新还跟不上时代。法律是为广大人民而制定的,只有让大多数的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实践法律,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社会,实现真正的法治。

四. 总结 建议

建设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实现法治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因此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不可忽视。

在这次调查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几番波折。原因在于当我发放调查问卷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是很配合,以诸多理由推脱;要么就对我不理不睬。在当时对我的打击还是挺大的,但后一想,这也许是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吧。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了群众在对待陌生人的冷漠······

为此,我建议以下几点:

1. 加大法制宣传,在村务栏或公告栏上公布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得以普及。充实人们的知识面,使人们对法律有更深的认识,来促进法律在普通劳动大众的影响力,使人们能够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认识,使他们不在害怕法律。

2. 开展法制讲评活动,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让群众评说,增加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兴趣。这样可以使他们不在固步自封,降低法律在他们心中的神圣不可及的观念,是法律能够真正进入人民的心中。

3. 加大法律节目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节目的知名度,调动观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大量丰富的案例可以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他们相互探讨,共同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

4. 可以邀请律师来进行一个法律知识讲座或设置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一周中抽出几天来进行群众与律师有一个好的交流环境,律师的言传身教让群众近距离的接触法律工作者,这对法律知识的传播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5. 发扬基层干部的学法风气来带动人民学法,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好帮手,而不只是避而远之。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法律只与犯罪、恶人联系在一起,而忽略了法律也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是最接近人民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可以很大程度改变人们忽略法律的心态,从而真正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助手,而不是让我们仰望她。

法律并不是完全无情的,相反,她是处处有情,她是基于常情常理而设定的。我们不要只去敬畏法律,而要真正的去了解她、认识她,让她成为我们的朋友。

法律无时不在。她是一种规范,一种制度。法律处处与我们相伴,关键时给予我们援助,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国家因她而强大,社会因她而安定,家庭因她而安康。她总在无形之中默默的奉献她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

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努力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做一个更富有正义与理想的新一代接班人!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一一具体解读。

第一: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第二: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篇三:

调查时间:2013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 措施 。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3年 春节 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 修理 、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 经验 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 安全生产 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 渠道 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大通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相关 文章 :

★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3篇

★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精选4篇

★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篇

★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

★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范文3篇

★ 法学调研报告范文3篇

★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3篇

★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3篇

★ 关于法律调查报告范文

★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3篇

以前中央台有一个比赛,学生参加的,关于法律的,还有什么主持好像有撒贝宁,谁知道叫什么名字?

1、辩论形式:

一、大赛名称: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二、首届大赛于2011年9月14日至17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主持人撒贝宁。

三、大赛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

四、首次大赛,检察机关派出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六支公诉代表队参加,六支律师参赛队则分别来自广东、四川、辽宁、上海、北京、浙江。

2、问答形式:

撒贝宁主持的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节目:《班长对班长》

易胜华的人物事迹

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前50名,曾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2013“中国十佳诉讼律师”、“十大优秀辩护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等称号。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刑事组第二名。全国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北京赛区律师选拔赛“最佳风采奖”、团体第一名。

易胜华律师曾是司法厅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优秀论文获得者,曾在《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新法制报》、《上海法治报》、《律师与法制》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律作品数百篇。

易胜华律师是畅销书《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的作者。该书于2013年5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上市两个月,三次加印,得到广泛好评。易胜华律师将所有版税都捐献给了公益项目--“免费午餐”工程,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营养午餐。

易胜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200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4年开始正式执业。易胜华律师长期研究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死刑刑事政策,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易胜华律师还常年担任数家大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谈判经验。

扩展资料

易胜华,江西九江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作家协会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政菁英坊”导师。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大赛专家评委,北京市高校辩论赛特邀评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易胜华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刘丽案、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