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河南省股权律师预约:000800 证券简称河南省股权律师预约: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8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河南省股权律师预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河南省股权律师预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胡汉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一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玉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3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21,601股河南省股权律师预约;2022年1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2021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0,857股;2022年1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89,711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一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玉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一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玉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吴碧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委托董事长胡汉杰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毕文权和董事李红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均委托董事刘延昌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22年内部审计三季度工作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强化问题整改监督,配合国家审计署对公司审计等工作。公司相关单位充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标准,强化数智化手段运用。
(六)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9,247股。公司总股本由4,653,324,902股变更为4,651,965,6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653,324,902元变更至4,651,965,655元。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听取《2022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和《2022年三季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汇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延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3、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原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要求,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预计与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万家。上市公司2021年报审计230家,收费总额2.8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敏,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我们已事前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5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5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另外2名激励对象退休返聘,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不予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5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92%。另外2名激励对象退休返聘,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不予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39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6.39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8,685,588.33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359,24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653,324,902股减少至4,651,965,655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原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将对本次回购进行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5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653,324,902股变更为4,651,965,65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53,324,902元变更为人民币4,651,965,655元。另外,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故对董、监事(不含独立董事)提名权股东持股比例由10%改为3%。因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5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14:4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提案3、4、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1月16日下午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杨育欣
联系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 真:0431-80918883
电子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邮政编码:1300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0
2、投票简称:解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