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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

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新乡市律师排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08 18:18:14 浏览19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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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上午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朱某义等4人诉郑州市政府请求政府撤销更名通告并恢复原“祭(zhà)城路”路名案。

  原告朱某义、贺某某、朱某妞、宋某某及其各委托代理人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被告郑州市政府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法学专家教授,郑州市祭城社区的群众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民政局的部分工作人员等8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2015年4月,郑州市政府作出决定,将该市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并于2015年5月在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郑州市民朱某义等人认为该《通告》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遂于当年9月向新乡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郑州市政府撤销该通告,并要求恢复原“祭城路”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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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原告诉称,郑州市政府的通告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原告还诉称,祭城地名据古书记载已有3500多年历史,且一直沿用至今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2003年祭城村整体迁移出老祭伯城,所修路正好经过祭伯城遗址河南新乡行政诉讼知名律师;2005年12月该路被郑州市政府正式公告命名为“祭城路”,该路名具有深远历史文化意义,附近居民对“祭城路”名具有深厚感情,强烈要求恢复原祭城路的名称。

  被告郑州市政府答辩认为,此次更名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未侵犯4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名主要遵循便民的原则,“祭(zhà)”字读音生僻,与标准读音(jì或zhài)相差甚远,给外来客商和民众带来不便,在沿线单位提出更名申请的基础上,经征求道路两侧驻地群众、单位的意见,大部分同意更名,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作出更名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双方围绕被诉《通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原告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被告作出《通告》是否合法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

  庭审持续到当天14:45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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