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统计法》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河南平顶山律师律师咨询,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是统计调查工作最坚强、最根本的保障,是统计调查部门行使统计调查行政管理权的根本依据。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全文共七章五十条。
《统计法》立法目的:
为河南平顶山律师律师咨询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统计的基本任务:
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政府统计调查活动中,提供关于自身情况的统计资料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
可以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为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调查者非法泄露了这些信息,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统计法》小知识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信息保密、安全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确保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国家统计局叶县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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