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份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比如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安置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等。其中,安置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文件,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而对被征收人作出。
而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则是必须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开的。尤其是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是征地拆迁中对被征收人最为重要的一份文件,从这份文件中,被征收人可以得知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所以,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公开,则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会产生影响。
征收方未公开安置补偿方案怎么办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未依法公开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一些文件,比如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复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河南南阳征地拆迁律师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的规定: “被征地人、被拆迁人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获得安置补偿方案后查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的方式在获得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就需要审查该补偿方案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一般一份合法的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河南南阳征地拆迁律师: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发现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求听证
河南南阳征地拆迁律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在看到补偿方案之后,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或是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的,并且相关部门还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村民没有达到或是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半,那么此时,只是个别村民对补偿方案不满意,那么则无法要求相关部门依据该规定进行举行听证。
2、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该规定中赋予了被征收人在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的权利。因此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裁决。
3、直接起诉撤销补偿方案
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安置补偿方案一般发生在征收方未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已经依法获得了征地批复,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那么将不具有可诉性。
反之,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获得征地批复,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且安置补偿方案中又明确了具体的征收范围、补偿安置办法以及相关的奖励、补助等内容,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有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安置补偿方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的依据,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权益。因此,被征收人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或是安置补偿方案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则可以依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