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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电话

郑州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电话(郑州劳动仲裁部门电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5 10:36:07 浏览13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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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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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答:

  单位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郑州惠济区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处理劳务纠纷业务:

  免费咨询热线: 0371-56722187 qq:304554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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