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已经有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郑州市律师朱磊的政策了郑州市律师朱磊,但是银行不同意带押过户,所以就到不了过户这一步。”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郑州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带押过户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的问题,希望能够解决。
“带押过户”原贷款银行不同意?
网友留言称,“郑州市已经有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政策了,我也咨询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银行那里不同意带押过户,所以就到不了过户这一步,他们也爱莫能助。”
该网友还表示,“能不能从政策上沟通解决银行故意卡着不让带押过户的问题,比如可以在政策上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带押过户,或者哪些情况不能带押过户,只要买卖双方和房子本身没有问题符合条件就可以带押过户,解决银行故意卡脖子的行为,不然这个政策就是不能落地。请领导重视这个问题,真正实施落地,非常感谢。”
网友留言截图
针对网友留言,郑州市人民网办理员回应称,“市级部门没有对银行管辖权限,由省级部门统一管理,建议您向省级部门留言反映该问题。”
官方回复截图
无独有偶,此前也有网友反映郑州“带押过户”实际操作不了的问题,该网友留言称,郑州啥时候能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不是政策文件已经出来了,为什么实际操作不了。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回应称,因为原房屋权利人尚未取得原债权人(贷款银行)的同意,所以致使暂时无法过户。
网友留言截图
政策落地效果如何?
郑州高新区完成首例带押过户
据大河报报道,3月24日上午,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唐先生、武女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代理人宋先生,在房屋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了过户,这也是高新区首例存量房“带押过户”。
据了解,下一步,高新区分中心将持续拓展“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尽快让这项便民利企服务惠及更多企业、群众,推动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律师:带押过户需四方主体密切配合
如果是跨银行操作,难度会更高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介绍,在“带押过户”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实施带押过户后,虽然购房人成了新房主,但是刚开始老抵押并未注销,房屋依旧是老抵押的抵押物。购房人接着用房屋办理按揭贷款,在房屋上设定新的抵押,用新抵押来的贷款优先偿还之前老抵押所对应的债权。相关债务还清后,原房主的老抵押也就注销了,而之前的抵押权人银行也实现了债权。购房人作为新房主,开始偿还新抵押所对应的按揭贷款。”
在这一过程中,“带押过户”需要卖方、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这四方主体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及时到位,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差。“对于购房人而言,虽然可以实现过户,但是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还处于之前抵押权的设定状态,对之前卖方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顺利实现解除之前的抵押,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就会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并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王玉臣解释。
“带押过户”如果是跨银行操作,难度会更高。“老抵押和新抵押如果是同一个银行,相对好操作,如果不是同一个银行就相对比较麻烦。没有老抵押银行的同意,是无法实现带押过户的。而新按揭贷款如何保证老抵押对应的债权不落空,能够及时偿还或提存,都需要银行做好细节控制。”王玉臣称。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当买卖双方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已经打通“脉络”,“带押过户”操作便捷,但如跨行办理按揭贷款,还需要制定规范化流程推动政策落地。
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经理曹诗章说:“跨行间‘带押过户’首先需要取得原贷款抵押银行同意,如何规避原贷款对应的抵押权的落空风险,同时保障买方贷款银行发放的资金安全,仍需要各银行规范具体的交易流程和细节,做好流程精细化管理,符合内外部监管要求。”
本文综合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大河报、中国网、长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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