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律师王常清和陈超峰通过视频向最高法申诉
图为郑甜蜜尸体就是在这口机井内被发现的
图为陈超峰和母亲
1994年,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陆湾村发生一起命案。17岁女孩儿郑甜蜜被杀,时年19岁的陈超峰被列为疑犯,并被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陈超峰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令周口中级院重审。重审后,陈超峰依然被判处死缓。服刑的20年间,陈超峰的父母和姐姐一直在喊冤,其本人因在狱中表现良好6次被减刑,于去年底获释。今年7月22日下午,陈超峰及其律师在周口中院通过视频向最高法进行远程申诉。
问案
律师称杀人案竟无物证
7月22日16时许,今年40岁的陈超峰和河南省疑难案件律师他的律师王常清来到周口中院的视频间。视频间正中摆着一张桌子,桌上架着两个扩音器。
因事先获悉视频时间不会太长,王常清加快语速,向最高法的工作人员指出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讯逼供”等问题。
王常清称,该案纯属口供定罪,“除陈超峰做过两次有罪供述外,检方没能提供任何物证、客观或直接证据,而且该案也不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
陈超峰被认定持刀杀害邻家女孩儿郑甜蜜。“我们来沟通一下,这个案子是怎么锁定陈超峰的?”最高法的工作人员提问道。
王常清说,案发后,警方曾对村里的人展开调查,发现陈超峰曾找人“串供”,因此锁定他就是嫌疑人。“是,公安说我找孙红涛串供。”坐在王常清左侧的陈超峰开口回应。
“说话的人是谁?”最高法的工作人员说。
“我就是陈超峰。”陈超峰回答。
“你被判河南省疑难案件律师了多少年?”最高法的工作人员问道。
“死缓,我出来了。”陈超峰说。王常清补充道,陈超峰被判了死缓,2014年11月24日已刑满出狱。
建议去向河南高院申诉
王常清认为,此案的疑点很多,除了尸检报告外,证人口供存疑、凶器没有找到,此外坊间还流传着真凶还在外面的传言。这个案子曾被河南高院要求再审,但判决结果并没有改变。
最高法的工作人员说,该案肯定有疑点,否则河南高院也不可能要求再审,最后建议陈超峰还是先到河南高院申诉。
16时23分,远程视频结束。
据了解,2015年3月,陈超峰拿到了河南高院的裁定书。他对自己仍然获得死缓的判决不服,便于3月16日到最高法反映问题。最高法立案庭的一位法官表示,让周口中院安排预约,进行远程视频接访。
据悉,在2014年5月30日,最高法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除个别地处偏远不具备条件的外,全国可以网络联通的3411家高、中、基层法院,有3300余家实现了与最高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
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规定,申诉信访人员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谈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办理远程视频约访。申诉信访案件未经高级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信访人员坚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的,可以办理远程视频预约,案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应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接访。
案情
17岁女孩失踪多日遇害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贾滩乡陆湾村,是一个只有四五百人的小村庄。
1994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初八。那天晚上,该村17岁女孩儿郑甜蜜穿着母亲刚从集上买来的拖鞋,在村民张双印家看电视。
23时许,其将7岁的邻家女孩儿静静送回家后失踪。
郑甜蜜的父母郑景海、丁秀荣没有立即报案。当时,已经有人给郑甜蜜介绍了对象,丁秀荣嫌男方家离得太远,但是女儿愿意。他们担心女士的失踪可能是和别人跑了,一旦报警,事情传出去会影响女儿的名声。
同年的7月28日,农场职工冯思田到机井抽水时,发现怎么也抽不出水来,下井查看发现了一具女尸,随后向贾滩乡派出所报案。经查,那正是失踪多日的郑甜蜜,其左额有两处淤血,为外界钝性暴力所致,左下腹有一创口,为扁平锐器所伤。尸检结果为,死者先被刀刺伤腹部,额头又被砸了两下,后被投井溺亡。
19岁青年“串供”被锁定
事发时,陈超峰19岁。读完小学他便辍学了,白天去窑厂拉砖坯子挣钱,晚上帮着父亲看家里的小卖店。和陈超峰一起住在店里的还有邻居、16岁的孙红涛,两人睡在一张床上。
事发当晚,陈超峰和郑甜蜜都在张双印家看电视。
据了解,发生命案后,村里16周岁至40周岁的男子全部接受排查,方法是自述,并提供证人,公安再找证人询问。公安把陈超峰列为重要嫌疑人是因为发现他找人“串供”。
相关材料显示,在1994年8月1日,陈超峰曾供述,事发当晚自己去村民家看电视,之后就回小卖店睡了。次日,陈超峰的供述多了一部分和孙红涛一起先到村民家借书的情节,称借书后和孙红涛一起去张双印家看电视。当天,孙红涛在警方的供述和陈超峰一致。
然而,当警方向借书的村民核实情况时,对方表示只有孙红涛一人来借书,也不确定是不是在事发当晚。
同年8月14日,孙红涛向警方承认,陈超峰曾教他怎么和警方描述。孙红涛说,在事发当晚,他看了会儿电视就先回小卖店睡觉了,“是陈超峰让我说了瞎话,他说要说不一致不好。”
同年8月19日,陈超峰被刑拘。当晚,陈超峰向警方供述,郑甜蜜是他害的。这是陈超峰第一次做出有罪供述,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8月24日的晚上。
经过再审判决仍是死缓
1997年4月7日,该案经周口中院一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陈超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陈超峰向郑甜蜜家属赔偿3000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的郑甜蜜的父亲郑景海及陈超峰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1997年8月26日,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陈超峰及其亲属提出申诉。
2008年6月18日,河南高院决定再审。经再审,2009年4月14日,河南高院裁定撤销了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周口中院重审。
经过重审,周口中院在2014年11月20日做出维持原判决定。
宣判后,陈超峰仍以不服判决为由,提出上诉。
2015年2月9日,河南高院终审裁定认为,在1994年至1996年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曾多次询问陈超峰,其只是辩称有罪供述是根据案发后看到和听到的情况编出来的,并没反映和提交公安人员向其刑讯逼供的情况和证据;该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经当庭举证、质证,故河南高院最终核准陈超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满获释后仍不断喊冤
陈超峰说,他是1994年8月14日下午被刑警带走的。
他先是被关在贾滩乡派出所,次日被拉到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陈超峰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向警察供述和郑甜蜜发生关系并将其杀害的内容都是编的,因为实在受不了。此后,陈超峰被送到鹿邑县看守所,后来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在监狱表现良好,陈超峰先后6次获减刑,于2014年11月24日出狱。
陈超峰称,他和父母、姐姐一直在喊冤。“说我杀了人,又抱着走了600多米,刀呢?血衣呢?”陈超峰用质疑的口吻说。
陈超峰称,案发第二天一早,自己外出干活儿,回家后听母亲说郑甜蜜找不着了,当时没放心上。至于为何和孙红涛串供,陈超峰说:“郑甜蜜出事了,自己担心公安怀疑事儿是自己干的,让孙红涛和自己说的一样,这样公安就不会怀疑自己了。”
调查
司法机关多次要求补证
记者查看相关材料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疑点,当地司法机关也多次提及,并试图通过努力予以消除。
该案在刚刚进入诉讼程序时,鹿邑县检察院便认为证据不足,并将该案退回鹿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但鹿邑县公安局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侦查。陈超峰作案用的刀子、被认定用来打击郑甜蜜头部的手电筒等物证最终没有找到。
1995年8月1日,鹿邑县公安局将该案作为疑难案件向鹿邑县检察院和法院汇报说明,该案仍未获通过,继续由公安侦查核实。1996年8月29日,周口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到鹿邑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认为该案应由周口检察院(当时名称为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受理并审查起诉。1996年8月30日,鹿邑县公安局将该案重新移送。
相关材料显示,周口中院审案时提出质疑,其要求周口检察院将手电筒等物证随卷移交、查询现场是否有血迹,且其注意到了陈超峰所控诉的刑讯逼供,询问陈超峰胳膊上的伤痕是怎么形成的等。对此,周口检察院回复是该案卷宗材料时过境迁,无法查清,没人在麦田里看见过血迹,也无法找到手电筒等证据。
2009年4月14日,河南高院再审认定,该案一审、二审原判认为陈超峰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周口中院重审。直到2014年11月20日,周口中院再审后仍维持了原来的判决。陈超峰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2月9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送到看守所时身上有伤
在探访过程中,记者采访到了两名警界人员。
这两位知情人说,陈超峰被送到看守所时已经受伤,躺着没法动,腿肿得不能走路,双手青肿。其中一人说,他曾多次从医生处给陈超峰拿土霉素之类的消炎药,陈超峰光治伤就用了4个月。
至于陈超峰为何会在被送进看守所前受伤的问题,知情人说:“人是从刑警队过来的……”知情人称,看守所为了照顾带伤的陈超峰,曾将其从小号调到劳动号,“劳动号里可多吃点,也自由一点,有人帮助其打点饭、带点水。”
知情人说,陈超峰的双手伤得很重,“他双手青肿,不断地抖,端不住碗,打不了饭。有次伙房做面条,他伸出个碗接饭,结果连碗带面条全掉了,“到劳动号后,有人帮他打饭,把碗放在铺板上,他就把脸趴在碗上吃。”知情人称,这样的情况持续有20多天,后来陈超峰就慢慢能用双手捧着碗吃饭了。
“历史问题用历史眼光看”
就律师指出的该案中关于口供定罪、陈超峰反映被刑讯逼供、相关证人证言前后不一等疑点,以及该案中没有查到刀子、手电筒、血迹等相关物证、客观或直接证据,且该案经多次审理后为何仍维持了死缓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法院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因种种原因不愿具名,他称,河南省高院非常重视这起案子,最终也是经过了省高院判的。对该案件的判决,牵涉到一个政策问题,怎么认识该案件,应该从法治角度去看待这个案件。从表面看,该案在证据方面是存在很多、很大的矛盾,但从整个案件看,也有很多隐性的问题存在。
该负责人称,据其了解,当时周口中院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还曾向当时的公安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向外公布过案情,“陈超峰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相一致,如果不是他做的案,他又怎么会知道这些?”对陈超峰的最终定罪也在这两个地方。
记者询问称,卷宗中有证人证言显示,其实在陈超峰两次有罪供述之前,就已经有村民了解郑甜蜜的衣着、是用刀杀的等情况,而陈超峰也辩解称其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根据听到看到的编的假话,是被刑讯逼供的结果。
该负责人称,据其了解,陈超峰也没说清楚是谁打了他,至于目前有证人称其证言前后不一、陈超峰被刑讯逼供等情况,其并不清楚。
该负责人称,该案的审理在当时有一定的政策性,认识该案,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历史的问题。至于该案在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应放在当时的大背景下看,不能单纯地去看,“如果都按照现在的新标准看这个案件,是有一些矛盾点。”
至于该案目前尚存的疑点如何解决,该负责人称:“这个案件省高院非常重视,我们只能维护法治权威,陈超峰应该依法申诉,你们可以帮他申诉。”
探访
死者父亲哭瞎了眼坚称“他就是凶手”
近日,记者来到郑甜蜜的家。当时郑家的大门虚掩着,记者边敲边推开大门,称找甜蜜的父亲郑景海。一人迎上来说:“进来吧。”那便是郑景海。
郑景海称,甜蜜在家排行老大,下边有一个弟弟、3个妹妹。为了帮父母干活,郑甜蜜从小就没有上学。现在,孩子们大了都在外面打工。他们老两口身体都不好,就在家里带小孙女。
谈起那个晚上,郑景海说,女儿是去村民家看电视的,结果一夜未归。当年45岁的郑景海及妻子丁秀荣并没有及时报警。次日,郑景海曾到村民家询问,有人说,这事儿传出去不好。
甜蜜的尸体从井里捞出来后,有人才将郑景海叫了过去。郑景海还记得,当时机井周围种着玉米,长的有2尺多高了,机井周围的路上站着很多人,自己到时,甜蜜的妈妈、妹妹和舅舅也在现场,还有村里大队的人,其他人都不叫往前去看。
郑景海称,甜蜜从井里捞上来后,他看到甜蜜左边小肚子上有个口子,在软肋下边。上边没穿啥,汗衣在心口上,腰带解开了,刀口露在外边。次日上午,法医去检验,检验时都不叫人在现场。
事发那天是农历四月初八,丁秀荣去赶集,给甜蜜买了一双拖鞋,晚上甜蜜出门时,穿的正是那双白底浅紫色拖鞋。
“我这只眼已经哭瞎了。”今年65岁的郑景海指着自己的右眼称,自己被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缠绕着,腹部还鼓起了一个瘤子,想去治,但没钱。
目前,在郑景海夫妇心里,依然将陈超峰视为杀害女儿的凶手,两人认为已经服完刑回家的陈超峰“背后有关系”,认为陈超峰为申诉而到北京打工,“是找关系的”。
“他说他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是谁?”丁秀荣哭着说。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文/图
(责任编辑:U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