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河南环保行政复议律师咨询,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三审。
行政复议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复议制度一直发挥着政府系统自我纠错和解决“民告官”争议通道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纠正违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弥补了过去复议制度中的一些短板,更加注重解决复议制度在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能力。
为正确理解适用《行政复议法》修订,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水平,加大纠错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方面的作用,我们特举办“《行政复议法》修订专题学习班”。具体详情如下☟☟☟
主讲嘉宾
◆黄岩生 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会长,原任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会长,曾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培训议题
(一)《行政复议法》修订的必要性、立法目的及修订的体例
(二)行政复议概述
1、行政复议原则及行政复议法定责任和职责
2、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
(三)《行政复议法》修订之“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复议前置程序的适用
(1)十三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及新增情形解析——关于行政赔偿决定,可复议的行政协议的具体类型,行政复议不受理的事项范围
(2)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
2、其他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五)行政复议证据
1、行政复议中的八类行政程序证据种类
2、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4、行政复议机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权
(六)《行政复议法》修订之“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
1、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补正制度及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机制
2、复议调节、和解的适用范围
3、行政复议办案原则
4、一般程序
(1)听证审理的程序
(2)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的程序和要求;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在行政复议决定中的作用
5、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和内容
6、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七) 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
1、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
(1)增加、完善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的适用条件
(2)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
2、新增设监督制度解析河南环保行政复议律师咨询: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
(八)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仲裁委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9月22日
◆培训时间:2023年9月23日-24日
◆培训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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