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司法行政)
广州司法行政
新规下
公证介入
土地征收的新导向
今年2月遗嘱继承纠纷找律师电话,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目的、原则、程序及补偿标准等进行遗嘱继承纠纷找律师电话了完善规范。《办法》中多次出现“公证”关键词,并增加了征地过程中公证介入的内容和规范。可见,随着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证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法定证明机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发挥的证明、监督、沟通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肯定。
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充分运用公证手段,在参与农村征地的实际工作中,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驾护航。
预防为先
助力化解群众顾虑
01
参与法治宣传
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村民最直观、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对征地政策和信息把握不准确,往往导致村民在此过程中产生利益分配不均匀、政策不公平的思想。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如能积极参与到征地工作相关的法律、政策宣讲及公证咨询解答工作中,能有助增强村民对有关征地部门及组织的信任感,有助化解村民的顾虑。
02
提供法治保障
征地拆迁往往会牵扯出因旧房产权人死亡未及时办理房产继承、产权人早期离异未约定产权归属等情况引起的权属问题,导致征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番禺公证处曾遇到40平米的破旧房牵出30个继承人的案例。因产权人去世后亲属多年无办理继承手续,随着家庭成员增多引致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情况,最终使得继承变得复杂繁琐。公证处如及早介入,运用声明、析产、继承等公证手段规范房屋确权和权属认定,可靠前解决遗留已久的产权归属问题,不仅能保障相关权利人都能充分参与到征地安置中来,避免遗漏征地权利人,减少征地权利人之间以及征地权利人与征地部门之间潜在的纠纷矛盾,还能妥善协助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一次性解决好产权登记问题。
事实为据
确保征地实施合法合理
《办法》明确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应当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现场公证;政府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可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现场公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配合现场调查确认的,明确开展公证确认前应当经过协商确认、告知确认程序,同时细化了公证确认各环节的具体规范和内容。
《办法》中提及的“现场公证”在实践中可具体通过申办哪些公证事项实现呢?
01
征地公告(公示)环节
按照办理相关公证的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员事前审查有关征地公告(公示)内容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并对公告(公示)开展的真实情况进行证据保全,有助各方监督征地公告(公示)程序规范开展。在过往多个成功的旧村改造项目案例中,番禺公证处还提供公告(公示)前期有关村集体征地商讨、表决及听证等环节的重要会议的现场监督及证据保全公证服务,进一步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合法权益。
02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环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过程是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环节,当中的群众质疑较多。政府有关部门可启用土地、房屋现状现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当场对证人证言、土地和房屋外观及内部进行摄像保全,进行房屋指认清点。一方面能确保不可复原物权的证据固定和保全,保障权利人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有效防止把征地拆迁项目当成唐僧肉,在已经公告的征收范围内恶意抢种青苗、抢建附着物,漫天要价等行为,维护正常征地秩序。
03
协商、确认工作环节
近年征地拆迁工作中,番禺公证处的介入比以往更靠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确认或者不配合调查确认的,在协商及留置过程中,经征地拆迁工作主导单位申请,公证处运用保全证据公证方式留存相关协商、告知和调查结果的工作记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性、合法性。
民生为要
合理保障征地双方权益
01
为征地居民提供延伸性的保障服务
与集体土地拆迁息息相关的旧村改造中后期工作中,番禺公证处运用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协议公证等方式,对村民选择回迁房的确认情况、摇珠选房情况及安置房分配使用协议等进行公证。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被征收方无法亲自办理征收事宜的,可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其代理人代为签署文书、行使相关权利。番禺公证处曾开设绿色通道,批量为多地村民提供办理拆迁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委托公证,方便村民处理征地拆迁事务,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提速增效。
02
为征地补偿方提供提存公证服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商无果,房屋征收部门按补偿条件、标准等将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款项提存到公证处,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违约和新的纠纷产生,可以使土地征收有序进行。
END
来源丨番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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