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一市民账户上300万元被当地公安局”暂扣“处理河南前行律师常静律师,之后虽解除拘留,钱却一直要不回来。今日下午,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主办河南前行律师常静律师的《督履职 促发展 惠民生——2015湖北媒体问政》节目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进行现场直播,湖北省公安厅等单位现场接受质询。(9月19日《人民网》)
公民财产被警方暂扣这样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前不久网上曝光吉林商人46公斤黄金被公安机关没收,黄金被变卖,商人将警方告上法庭,最后的结果是警方按照黄金价值赔付商人384万元。384万的赔偿款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由谁出呢?答案很明显,最后还是广大的纳税人买单。现在又出现仙桃市民300万被扣事件,像这样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少数公安机关执法理念不端正,受利益驱动,办案为钱。
公安机关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权限有多少,对于一般人而言可能很模糊。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拥有强制执行力和执法权,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力,具有非常高的公信力。它应该代表这公平与正义。可是在仙桃警方在面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质疑时,竟用一句“退不退钱看领导”来搪塞问题推卸责任。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民赋予它的权力和职责。
河南前行律师常静律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一个国家的执法机关带头藐视法律的权威,将个别人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法度之上,那将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法治”变“人治”,这种歪风邪气绝对不能姑息。希望仙桃市相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将这股不正之风扼杀于摇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