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寇准(961年—1023年)
外号:寇平仲
职务:北宋军政大臣(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使)
履历:太平兴国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县,改大名府成安县。累迁殿中丞、通判郓州。召试学士院,授右正言、直史馆,为三司度支推官、转盐铁判官。历同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后两度入相,一任枢密使,出为使相。从乾兴元年(1022年)开始数次被贬谪直至客死他乡。
学术成果:
诗:《春日登楼怀归》、《柳》、《书河上亭壁》、《夏日》、《虚堂》、《江南春·杳杳烟波隔千里》、《冬日北斋》、《长安春书》
词:《江南春·波渺渺》、《踏莎行·春暮》、《点绛唇》、《甘草子》、《阳关引》、《蝶恋花》
结局:寇准年轻时曾写诗”到海只十里,过山应万重。”一语成谶,最后卒于东南门至海岸只有十里远河南正言律师的雷州,远离家乡万里。乾兴元年(1022年)数被贬谪,终雷州司户参军,天圣元年(1023)九月,病逝于雷州。
入选理由:
开创了政务公开的先河。寇准任知县期间,对属下衙役要求严格按照朝廷的明文规定征收赋税和徭役。为了防止属下不法之徒巧立名目,额外增收,以饱私囊,他令人把县中应当纳税、服役者的姓名、住址等项,写在纸上,张贴在城门中,公布于众。老百姓见寇准执法公正,为政清廉,体察民情,爱民如子,都深受感动。凡是应该缴纳赋税者,无不如数按时送交,从不拖延时日。
能审会判,还会写诗。很难想象寇准不仅懂政事会判案还是一个浪漫的诗人。他七岁时随父登华山就留下了”只有天在上,更无山与齐。举头红日近,俯首白云低”的诗句。寇准与宋初山林诗人潘阆、魏野﹑”九僧”等为友,诗风近似,也被列入晚唐派。其五律如《冬夜旅思》之类,情思凄婉,七言绝句意新语工,最有韵味,情景交融,清丽深婉,都是值得玩索的佳作。
2
黄霸(前130年—前51年)
外号:次公(字)
职务:汉朝丞相
履历:汉武帝末年,黄霸以待诏身份捐官做了侍郎谒者,先后因清正廉洁被举荐为河南太守丞,扬州刺史,颍川(今河南禹州)太守等职。五凤三年(前55年)三月,黄霸77岁,接替丙吉任丞相,封建成侯。
学术成果:无(小编没找到~)
结局: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卒,谥曰定侯。
入选理由:
预防犯罪重于惩罚犯罪。黄霸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黄霸多次颁发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同时他还制定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弃恶从善,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就连平民的家常琐事,他也考虑得周到得体。他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了解官吏情况,关心百姓疾苦。
反对酷刑,独树一帜。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在酷吏横行的时代独树一帜。
3
狄仁杰(630年-700年)
外号:狄怀英、狄国老、狄梁公
职务:大唐宰相(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履历: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官至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
学术成果:后人编出了关于狄仁杰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更是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写得是他但不是他写得~)
结局: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朝野凄恸,武则天闻讯泣言之:”朝堂空也河南正言律师!”赠文昌右相,谥曰文惠;唐中宗继位,追赠司空;唐睿宗即位之后又封之为梁国公。(总之很好)
入选理由:
力争法制,罪刑相适应。676年(仪凤元年),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砍昭陵柏树,唐高宗要处死他们,狄仁杰却认为他们不应判死罪。唐高宗怒道:”他们是让我作不孝之子,必须要杀他们。”狄引用张释之劝谏汉文帝勿滥杀的例子,认为的法律规定本来就有差别等次的,罪不至于死就不能让他们去死。几日后,狄仁杰被授予为侍御史。
断案能手,没有上诉。上元二年(675年),狄仁杰调到中央,当上了大理丞。这个官职品级不高,只是从六品,但地位重要,负责京师案件拘审判断罪,同时也复核全国各地的判案。狄仁杰刚到大理寺上任的时候,积压的案件已经非常多。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夜以继日,笔不停批,整整奋战了一年,就把积压案件全都清理了,涉案人员达17000人之多,事后竟然一个喊冤的都没有。
4
包拯(999年-1062年)
外号:包公、包青天、包龙图、包中丞、阎罗包老
职务:开封府尹
履历: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后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后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
学术成果:《包孝肃公奏议》
结局: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枢密院视事时,突然得病,数日后,因病逝世,终年六十四岁。获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入选理由:
力主革新,简化诉讼程序。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铁面无私的化身。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包拯还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世人凡见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
5
宋慈(1186-1249)
外号:法医学之父
职务:大宋提刑官
履历:宋宁宗嘉定十年中进士乙科,先后任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提点广东刑狱、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知常州军事、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直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几乎一生都在从事司法刑狱。
学术成果:《洗冤集录》(这一本就够了~)
结局: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
入选理由:
《洗冤集录》成就法医鼻祖。《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利斯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此书自从颁行以来,数百余年,已成为我国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的参考书籍,奉为圭臬。
干刑狱就是实事求是。“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宋慈在《洗冤集录》序里的开头语告诫一切司法人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反对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在对待尸体检验方面要求一不怕脏二不怕累的精神,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