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案备受社会关注,不在于其受贿金额有多大,也不在于其犯罪情节有多恶劣,而在于其以市委书记河南律师马勇的身份对一起故意杀人案打招呼,非法干预司法,最后造成河南律师马勇了重罪轻判的严重后果。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实施以来,查处的最为典型的一起案例。牵涉在内的9名益阳市赫山区政法系统干部也因此锒铛入狱成为了阶下囚,牺牲法律者最终还是被法律所严惩,其中的教训令人深思。
这事怪马勇吗?当然要怪,过问普通刑事案件,已经超出了其作为市委书记的职权范围。但最后造成重罪轻判的事实,这不是马勇一个巴掌可以拍得响的,9名政法系统干部定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要防止类似权力非法干预司法案件重演,既要健全机制,从源头上堵死非法干预司法的漏洞河南律师马勇;更要培育司法人员排除非法干预的能力与责任。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抓司法人员排除非法干预的能力培养,内因很重要。一要司法人员敢于对外部非法干预说不,这是勇气问题河南律师马勇;二要司法人员擅于对外部非法干预说不,这是技巧问题。面对个别领导对案件处理指手画脚、非法干预的情况,如果司法人员还要花尽心思来揣摩打招呼者的意图,罔顾法律于不顾,那是法律定力不足的表现。司法人员天天跟法律打交道,更须时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人情与法律面前,必须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底线,不管在什么时候,面对什么人和什么样的压力,都不能让人情左右法律,这种内在的信念必须牢不可破。
能力培养解决的是能不能排除干预的问题,而司法人员愿不愿意排除非法干预,得靠责任担当。主动排除非法干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对法律负责。如果单靠司法人员自律排除干预,这等于把排除干预的重担全部转移到了司法人员头上,不现实,也不公平。有句话说得很到位: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烦死人、文化管人管灵魂。要使司法人员主动排除非法干预,首先得用制度使司法人员与干预者实现物理隔离,这一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就成为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需逐步形成排除干预的文化氛围和司法环境,在制度约束中植入文化基因,激发司法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帮助司法人员建立排除干预的良好环境。
马勇案,于司法机关是一记警钟,于社会也是一种警示:过问案件别再任性,非法干预司法者当以马勇为戒。同时,那些不坚守法律信仰、受到非法干预影响而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也不要奢望那些非法干预司法的人会为你保密,徇私枉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言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