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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民保险)于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缔造者和开拓者,中国人民保险在60多年的改革发展征程中,始终秉承“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计民生,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和服务,铸就了新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辉煌。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了财经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并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1949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49年9月21日,财委会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报请中共中央批示 。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筹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负责干部,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处的代表,这次会议的召开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建工作,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建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总公司和直属营业部设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由胡景澐兼任总经理,孙继武任副总经理。
胡景沄(1909-1995)
1949年10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一任总经理。
建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63年10月-1965年11月,曾任第三次农业银行行长。“文革”期间遭受迫害。1979年11月—1986年10月,任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开业之初,公司的工作方针是“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并执行新民主主义保险政策特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依本条例之规定经营各种保险业务并领导与监督全国保险业。”成立之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仅是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经济实体,而且是兼有领导和监督全国保险业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西交民巷成立时,正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刚刚成立,参加公司创建的筹备人员还参加了开国大典,然后步行走过广场,穿过中华门,在装饰了庆祝建国标语的新公司门口合影留念。
吴波(1906-2005)
1952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政部办公厅主任、部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中央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国务院财贸党委副书记。“文革”期间遭受迫害。1978年后,历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财政部顾问、党组成员。1988年离休。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
贝仲选(1908—1970)
1953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部保险总公司经理。1954年底,任国务院财政部部长助理。1961年1月,任华北局财贸办公室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张蓬(1907—1996)
1956年10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浙江省余姚县人。解放初期,曾任浙东行署财经处处长。浙江财政厅副厅长,50年代初期,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50年代初期,调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人保自1949年10月成立后,在短短的5年时间,便由公司出资,建了一栋崭新的办公大楼,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奇迹。而且,在办公楼的对面,还一同建起了一栋宿舍楼。两栋楼都是中西合璧风格,这也是当时流行的风格,今天看来,明显带有上世纪50年代的风格。主体中楼为五层,大门四根方柱,上部有石雕的花栏装饰,石柱上装有西式灯伞。据说这座楼由于建筑质量和建筑工艺的出众,在北京当时成为了样板楼。
1958年10月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同时,财政部发出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财务处理通知。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国保险会议,贯彻落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精神。至此,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是在人民公社高潮的形势下出现的。但是,国外保险业务却依旧遵循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继续开展,并得到了发展。
保险停办之后,保险公司缩减,划归财政部所属,办公地点也归属了财政部办公楼,月坛的这座办公楼当时划归给了市检察院。如今该楼成为了月坛宾馆。
崔平(1914—1995)
50年代末,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辽宁省盖县人。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入党。1943年,任陕甘宁延安银行货币交换所主任。1945年,任辽西银行东北银行辽宁银行副经理。1948年,任东北银行沈阳分行副总经理沈阳分行副行长。东北区银行计划处处长。195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国外业务局副局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1979年,任中国银行副行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顾问。1985年离休。
196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又划归给了人民银行,因此办公地点也从财政部迁到了人民银行,因为当时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国外业务归人民银行办理海外业务的中国银行负责管理。
李绍禹(1915—1990)
60年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河南省南阳市人。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先后在陕北公学和抗大分校学习。后任冀南银行办事处主任,太岳经济管理总局金融部副部长,冀南银行太岳分行副行长。1949年,任中州农业银行豫西区行副行长,建国后,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第一任行长,中南区行行长。60年代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农村金融管理局局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董事长,中国银行副行长兼国外业务管理局局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中国银行行长。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樊久斯)
文革时期派驻人民银行军代表。派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军代表为朱革、周文仁。
在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总公司86名职工干部下放到河南淮滨“五七”干校劳动。国外保险业务的清理和收尾工作有一个名为9人,实际工作13人的“保险业务”小组守摊和收摊,工作组到1971年才结束。留下一个叫“13太保”的称号。、
人民保险在低谷中也一度成为中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一些沿海地区开办国外保险业务。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保又迎来了自己复苏的春天,总部一直在西交民巷办公。
耿道明(1916—1994)
1971年9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1964年4月,河南籍在北京律师多吗他转业到地方工作,任中国人民银行政治部主任,中国银行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总经理、顾问。1986年离休。
冯天顺(1921—2011)
1975年11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建国后,历任福建省人民银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福建省财贸办副主任兼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计划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伦敦分行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国家外贸管理委员会外资管理局局长等职。
1979年,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新中国保险工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新时期保险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并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具体工作做了安排。
李聘周(1917—1995)
山东省人。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管理局局长。中国银行驻香港分行总稽核。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保险协会名誉副会长。
1981年3月,李聘周担任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这一年,在全国28个省市恢复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1200多个,职工达13000多人。1982年,企业财产险的保险金额就达3400多亿元。李聘周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开创者、奠基人。
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寿险)业务。
尚明(1915—2009)
1983年3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
194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兼天津中国银行总经理。195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局长、办公厅主任、计划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等职务。1959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发放山东、内蒙等地劳动多年。1970年,冤案获得昭雪,回总行任计划局长。1980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82年,任总行特邀顾问,党组成员。1983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董事长。1987年,担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92年退居二线后,担任中国金融发展教育基金会会长。
宋国华(1924—1997)
1983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
河北省人。曾任中国银行河南分行行长,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副总经理,财政部国外业务组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苑骅(1927—)
1984年1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辽宁省人。历任中国银行卡拉奇分行副经理,中国驻港澳保险联办处副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再保险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香港民安保险公司董事长。
秦道夫(1929—)
1984年11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
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印钞厂厂部秘书。1950年11月,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处长、中国银行卡拉奇分行吉大港支行副经理。1964年—1966年,调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驻印尼代表。1969—1971年,调巴基斯坦任中国银行卡拉奇分行副经理兼吉大港支行经理。后任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0年5月,被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授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6年离休。曾任中国共产党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2011年10月,获《亚洲保险评论》“个人终身成就奖”。著有《我和中国保险》一书。
随着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视,人保由人民银行下属司局“独立”,此后地位不断提高,到1984年,升格为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到1989年年底,其分支机构已达2866个,从业人员达到7.9万人。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代办点9万多处,代办人员17万人,驻外机构增加到了54个,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
,在世界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代理人。
1991年 9月,刚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位置上离休的秦道夫接到了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的电话。秦道夫被告知,他被任命为中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的组长。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之后,根据保险法分业经营的要求,人保走向了拆分。
1986年中国人保与中国银行联合在阜成门盖起了一栋现代风格十足的办公大楼。该楼线条笔直简洁,色彩和谐,窗户全部是当时流行的茶色玻璃,在当时是北京地标性建筑之一。
李裕民(1930—)
1990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
吉林省敦化市人。1946年,参加敦化中苏友好协会工作。1949年,南下到浙江、江西,先后任区委书记、县委委员、组织部长、县委书记。1964年,到中国银行工作,先后任国外局局长、中国银行副行长。1990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1996年,任中国保险学会顾问。
截至1993年底,我公司国内各类财产承保总额达到42600亿元,全国有70万个企业参加了企业财产保险,1亿多户居民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3亿多人参加了各类人身保险,涉外业务承保了2000多亿元的进出口贸易额和绝大部分‵三资′企业的保险,并在世界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代理人,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业务关系。
马永伟(1942—)
1994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
山东省荣成市人。1966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财政金融专业。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任安徽省六安地区人民银行干部,六安县燕山林场会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六安地区中心支行干部、科长。1981年,任安徽省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1982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分行副行长。1984年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85年,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5年,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1998年至2002年,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1月,被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著有《马永伟文集》。
1995年,人保正式明确改革目标——建成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这一目标的举措是,要坚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分开经营,产险和寿险分别经营。改革的重点,是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调整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口径,完善内部分保制度;实行费用与实收保费收入、利润挂钩的办法,引导各级公司在积极发展业务的同时注重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巩固和完善总、分公司两级核算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单独核算制度;对机动车辆险在全系统试行单险种考核,对农业保险、出口信用险等政策性业务,分账单独考核;按照控制人员总量,调整人员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推进机构改革。
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保险司,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3年后,保险司从人行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成立。
马永伟确定了中国人保改革的“三步走”策略:一是产寿险分业,二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分离,三是股份制改革。1996年7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发文,撤销中保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保集团,由中保财险继承人保品牌,恢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77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孙希岳出任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