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阻挠居民加装电梯河南律师刘晓宇,两次切割破坏连廊构件!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黄某正使用电动切割机切割电梯工程安全防护网。(视频截图)
“你们安装一次,河南律师刘晓宇我就切割一次,你们可以去告我!”4月30日上午,柳州市供电公司宿舍长尾塘3栋1单元加装电梯工程,再次遭到一楼业主黄某河南律师刘晓宇的强烈阻挠,这是继去年他用电动切割机破坏该电梯二楼连廊连接件后,再一次阻碍施工。施工人员只得拨打110报警。目前,柳州市公安局加合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相关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声称“不反对”
却百般阻挠
2019年,柳州市就出台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财政补贴的惠民政策,使一些住在老旧小区高层的业主看到河南律师刘晓宇了希望。
柳州市供电公司宿舍长尾塘3栋为七层建筑,住户中有不少上了年纪的老人。从2021年8月开始,该栋楼1单元的业主开始筹备加装电梯事宜。经表决,14户业主中有11户同意加装电梯,另外3户包括上述的黄某在内选择了弃权。当时,在征求黄某对加装电梯的意见时,他表示:“不反对、不参与、不出资、不使用。”
之后,赞同加装电梯的业主筹资60多万元,委托柳州市明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公司)负责电梯工程施工。
据业主介绍,在工程施工初始,住在一楼的业主黄某以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等要求为由,多次进行阻挠。2022年9月,黄某将柳州鱼峰区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被告、明达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柳南区法院(以下简称柳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两被告予以第三人明达公司的加装电梯施工许可手续。
阻止施工未果
竟以暴力破坏
2022年12月13日,明达公司的电梯施工完成了主体建设。当天下午5时许,黄某不顾其他业主的劝阻,用电动切割机对支撑电梯二楼连廊的连接件进行切割破坏。业主们阻止未果,便拨打110报警。民警赶来后,将黄某带回调查,对其过激行为予以了批评,但没有追究其相关责任。而据明达公司说,黄某的行为,给他们的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初步估算为1万多元。
今年3月,柳南法院对黄某诉鱼峰区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第三人明达公司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被告对第三人核发的电梯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行政行为,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和《柳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柳建规〔2022〕2号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关于原告黄某主张的涉案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因原告黄某未能提供相应专业证据,证明其质疑的涉案住宅楼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不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原告黄某认为,加装电梯工程导致其采光权受到损害,可以另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因此,柳南法院认定黄某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全部驳回。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已涉嫌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针对黄某再次用电动切割机阻碍电梯加装工程施工行为,4月30日,加合派出所再次传唤了黄某。黄某辩解称,因为他目前仍在向二审法院上诉中,一审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所以明达公司的施工行为是“非法的”。民警在履行调查程序后,表示将在请示法制部门意见后,依法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宇表示,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实黄某损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刘晓宇针对黄某所称因其行政诉讼案仍在二审阶段,明达公司属“违法施工”的说法表示其观点: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为具有公信力。一经作出,除因严重违法而依法无效外,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推定为有效,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柳州市鱼峰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许可手续在未被法院判决撤销前,是具有合法性的。
据《南国今报》
来源: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