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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怎么判)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03 01:00:06 浏览2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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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投机倒把罪什么时候取消的

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投机倒把罪。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机倒把罪怎么判刑

所谓投机倒把,是对一些脱序、失范经济现象的认定和评判。在不同时期,都曾是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投机倒把罪的起落兴废与计划体制的形成及强化、市场秩序确立及逐步完善的过程相随,是经济运行态势、体制转换路径的标识之一。大致分辨,有三个层面的客观所指:其一,指囤积居奇、操纵价格、制假售劣等不法行径,这在任何形态的社会、任何历史时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其二,指游离于计划经济秩序之外的地下工商业活动,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动向,因而备受打击;其三,指赚取牌价、市价之间差额的各色寻租活动,集中爆发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意思

投机倒把罪,是刑法中的一个历史(现没有此罪)罪名,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配价,同时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为了惩治投机倒把的谋利行为,在《刑法》中设立了"投机倒把罪"。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行为出现了明显分化,有的成为正常市场行为,有的则上升至更科学的法律规范,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投机倒把罪除名,并分解出几种常见罪,分别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

根据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将“投机倒把”概列为11项:

1、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2、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3、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4、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5、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6、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7、制造、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8、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9、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10、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11、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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