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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经济纠纷律师电话

河南南阳经济纠纷律师电话(南阳经济律师在线咨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08 19:18:09 浏览1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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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甲是张晓的法定监护人。2016年1月15日张甲与super公司签订了《艺员经济协议书》河南南阳经济纠纷律师电话,约定super公司为张晓进行拉丁舞培训,并为张晓进行推广宣传,由张甲支付相关费用。协议签订后,张甲遵守协议分别于2016年1月16日与2016年1月20日共计向super公司缴纳合同金额89700元。但培训期间,super公司聘请的老师频繁更换,导致舞蹈风格不断更改。2016年5月张晓的老师胡丙与super公司解除了关系,而super公司直到4月份才告知张甲。张晓与胡丙产生了深厚感情,不愿意接受更换老师,导致张晓的舞蹈学习不能正常进行,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发展。张甲要求解除合同,但super公司不同意解除。

  【信凯说法】

  一、该案件为委托合同纠纷河南南阳经济纠纷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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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张甲与super公司签订的《艺员经济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由于经济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故张甲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四、张甲已按照合同支付培训费,super公司应当部分退还张甲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者简介】

  李丽律师执业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以上,在执业期间收到多位当事人赠送锦旗。主要从事公司,金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合同管理,金融法律事务以及劳动事务管理有丰富经验。执业期间主要承担常年法律顾问客户维护工作以及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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